业务员错发劣药至医院该处罚谁
[案例]某日,A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B医院中药库房门口存放的复方丹参片质量可疑,遂予以抽样送检。经检验,该药品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A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便立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以上复方丹参片不是B医院购进的药品,而是C药品经营企业业务员李某于一个虑胺⒒跏贝矸⒏鳥医院的一批药品,B医院对该批药品未进行入库验收,一直存放于其中药库房门口,并通知李某取回药品。但还未等到李某取回,就被A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样送检,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调查,李某在电话中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分歧]
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属劣药,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在该案违法主体的认定方面,执法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违法主体应是B医院。理由:一是该药品存放于B医院中药库房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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