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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腹泻怀疑饼干惹祸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5日 《健康时报》 2006.05.15
     4月8日上午,家住北京宣武区的李先生在位于马连道的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三袋某著名合资品牌夹心饼干。当天下午,李先生的儿子吃后1小时便出现腹泻症状,当时以为是小孩肠胃不好,没引起警觉。到晚上10时左右,李先生和妻子也先后出现恶心,妻子还出现了呕吐症状并发低烧。虽然二人也都吃过饼干,但是因为还一起吃了同样的饭菜,所以也没有想太多。9日早上,李先生的儿子再次吃了两块同样的夹心饼干,不到10分钟,孩子再次呕吐、腹泻。一家三口便赶往北京宣武医院就诊,化验结果显示:三人均为急性肠胃炎。医生解释:三人吃了同一种不洁食物所致。李先生怀疑可能是超市购买的夹心饼干惹的祸。

    电话投诉遭遇“踢皮球”

    憋了一肚子火的李先生10日下午打了投诉电话,想搞清楚到底是不是饼干质量出了问题。李先生最先想到的是“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拨通后,接电话的人简单询问了情况后,说:“这种事情不归我们管,你应该找北京市质监局。”于是李先生又通过114查号台查到了北京市质监局的总机,将自己的情况简单告诉了接线员。接线员将电话转接到投诉中心,投诉中心的人却告诉李先生:他们只受理生产领域出现问题的投诉,这属于流通领域出的问题,要投诉还得找工商局。要想检测饼干是否有问题,那就得找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为刚打过工商局的12315,李先生没有再试,于是将电话打到了疾控中心,对方承认自己负责检测,但必须是由受理投诉的部门将样品送检过来,疾控中心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他们给李先生提出的投诉部门选择很多——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都可以受理。无奈之下,李先生又拨通了“12315”,再次复述了自己的经历之后,这次接线员给了他一个工商局消保科的电话,消保科的人这次告诉李先生工商局宣武分局的电话。最终,工商局宣武分局工作人员回复李先生,这事应找药监局宣武分局。反复的查号—拨号—等待(除去无人接听)—叙述遭遇—被告知找错部门……从李先生打第一个电话算起,经过21次拨打电话,找了4个相关部门,1个半小时左右的周折,才终于找到了“管事儿”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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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结果苦等半个多月

    还好,最终找到的宣武区药监局态度不错,按照他们的要求,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了药监局宣武分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后,该局立即派人前往该超市对该批次的饼干抽样,并让李先生等通知。在随后的半个月里,李先生打过多次电话,答复总是检测结果没有出来,让他耐心等待。直到4月25日,李先生再次打电话询问时,才得知所检测的饼干并没有质量问题。李先生又找到购买饼干的超市客服中心想讨个说法,但该超市以李先生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处理此事。

    编后:看了李先生的遭遇,相信有些人更加坚信——“吃坏了肚子,只能自认倒霉!”如果你不相信,那么当同样的事情落到你的身上,八成也是打几十个电话,绕个超级大圈子,等吃坏的肚子都养好十天半个月了,结果也只是送检的东西没什么问题。

    为什么有那么多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选择了忍气吞声?真正出了问题,某些部门某些人士又凭什么指责普通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李先生的经历不正说明了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李先生电话打到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比普通老百姓更清楚谁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是电话里短短几句必要的告知,他们为什么不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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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和谐,法制更加完善,监督更加有力,那么,请每一个人都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有食品问题如何维权?

    律师建议

    针对李先生这一案例,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提醒,当消费者遇到食品问题需要维权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费者应当保全、收集以下证据:购物发票或相关凭证、剩余食品及其包装,若已全部食用,则应当提供食品包装袋等器具;对已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提供医院就诊证明、医生诊断书或检测报告等材料。

    其次,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属食品药品类可向所辖区的药监局反映,除此之外的类别,分两种情况,若属于流通领域的可向所辖区的工商局反映,属于生产领域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向所辖区的质监局反映,上述部门应当受理并做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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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消费者搞不清楚应该向上述哪个具体的职能部门投诉,那么、首选的申诉举报电话应该是“12315”,这是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在这个案子中,李先生最初打“12315”电话进行申诉举报是没有错的,该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受理或者告知消费者准确的受理部门,“踢皮球”现象的出现,应该是工作人员的失职。另外,消费者也可选择与经营者、生产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多种方式;还可以向媒体投诉,利用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再次,如果确实是因食用质量不达标的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生产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并应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生产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在投诉过程中遇到“踢皮球”,消费者可依据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百拇医药(健康时报实习记者刘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