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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之余,监管不能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4期(总第2308期 2006.05.15)
     去年9月份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在当年的12月1日生效以来,目前拿到经营许可证的,除了北京的京卫大药房在今年的1月10日拿到首张牌照外,就是这个月的11日刚刚领到牌照的海虹控股了。

    尽管不少药品零售企业和一些医药电子商务网站都非常看好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眼下的迹象表明,网上药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像人们预期的旺盛景象。

    一位医药电子商务网站的负责人在与笔者交谈时就谈到,当地的药监局也非常希望他们能去申请牌照,但是这位负责人对此却并不是特别感冒。

    他所担心的,主要就是资金问题。前期市场的开拓和培育,后续的经营等等都是需要大笔资金的,因此,在没有十足的把握之前,企业自然还不敢贸然进入。

    另外,也有药监部门有关人员谈到,由于网上药店的很多相关管理办法还不成熟,《规定》也只是暂行阶段,尚有许多变数,因此,在企业方面看来,政策的连续性与一致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而就在今年的3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同时还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系统软件测评大纲》,对网上药店的相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中,《通知》对《规定》中的适用范围重新作出调整,不受理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互联网交易服务的业务。同时,对网上药店在互联网技术等方面也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我们相信,在没有定稿之前,还会有更多更加细化的规定出台。这些补充,无疑是为了净化网上药店的市场,为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着想,在为人民生命负责的同时也无形中提高了网上药店的门槛,这也是企业暂时没有申请牌照的原因之一。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国家在互联网药品交易上越来越持开放的态度。对于过去的2005年,行业人士曾将其誉为“电子商务年”,包括《电子签名法》以及年末生效的《规定》等在内的一系列法规的出台,都标志着政府已经以稳健开放的姿态接纳了电子商务。因此,在开放之余,相应的监管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54期, http://www.100md.com(贺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