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91198
反商业贿赂的民间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4期(总第2308期 2006.05.15)
     在2006的反商业贿赂大潮中,医药行业被一些媒体评在“商业贿赂易发主体排行榜”首位,这显然不是一个值得炫耀的榜首,但是却可以探知医药行业正身处这场反商业贿赂的风口浪尖,医药企业冷暖自知。商业贿赂一直是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重点遏制的对象,原因很直接:商业贿赂所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对于中国的医药行业而言,更直接面对的是越来越强烈的“医药费不合理”的呼声。

    “贿赂”一词在大众的心目中,往往与贪婪、丑陋、墨吏、钱权交易等联系在一起,是个十足的贬义词;但当加上“商业”二字,就不会有那么简单的感情色彩,因为商业贿赂已经有了很重的民间色彩,其行为已渗透到了许多领域,其表现形式也往往混合交错,多样而且隐蔽。

    在医药行业中,如果商业贿赂甚至与一些行当的形象划上等号,那么就不是简简单单地用“消除”二字可以解决问题的,而真正能有成效的“治贿”所涵括的内容也不会这样的粗浅。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所暴露的商业贿赂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中。
, 百拇医药
    那么作为业界心照不宣的竞争潜规则,将商业贿赂现象在朝夕间消解显然并不现实。但是清晰其病因所在,却是治病的先决条件和必须的努力。

    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出于公平地位,买卖达成你情我愿,否则就一拍两散,不会有一方去曲意迎合另一方的行为,自然也就没有了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发生的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差异悬殊。在医药行业,这种悬殊的地位最突出的源于: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由于竞争不充分,因此这些产业领域具有强势和垄断地位的特征。无论西方还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已然证实,只要有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且不受规制,市场的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定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

    而另外一个方面,是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问题。这不仅仅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功用,也应该是民间治贿意识的体现。纵观医疗行业比较廉洁的国家,其对医院、医生的监督,都不是只靠卫生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线状监督”完成,而是通过全社会各个部门,各方面人士普遍参与的“网状监督”来完成的。
, 百拇医药
    例如,在被世卫组织赞为“医疗制度最完善”的法国,除了卫生行政机构监督医疗外,国家还聘请了3000多名精通医术的监督顾问,他们的任务就是巡查医生诊断、开方和实施的医疗方案,有权向医生提出质疑,有权访问患者,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律。此外,审计、社保、医生行会等许多机构也被赋予了监督权。

    针对中国医药市场的情况,我们应该在强化卫生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新的监督渠道,增强商业保险公司和医保机构制衡、约束医院的能力,引入社会组织、人大机关、司法机构的监督,不仅对医院,对医院的监管者——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同样加强监督,如此才能遏制医疗商业腐败的蔓延。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反商业贿赂不能离开重罚和峻法,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是解决途径之一。在中国目前的法规范围内,与商业贿赂有关的法规一共有三个:一个是刑法相关条例,由公安部来治理商业犯罪行为;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例,它是目前认定商业贿赂的主要依据;一个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它是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颁布的。如果能够得到切实地贯彻与执行,中国对于商业贿赂的严罚举世少有;但是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还存在着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等缺陷。

    也有人提议建立举报人机制,由政府或律师通过各种非官方的手段隐藏举报人的身份,充分保护举报人,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如果采用美国的超过利润10倍或者更高的经济处罚措施,将对商业贿赂产生巨大的震慑力。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54期, 百拇医药(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