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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醒目红“外”注明外用药身份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3日 新闻晨报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将从下月1日起实行。据悉,该细则明确规定,今后外用药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药品标签中的外用药标识将用彩色印制,说明书中的外用药标识将用单色印制。

    记者了解到,市民到医院看病,经常会碰到医生同时使用外用药和内用药来治疗疾病。很多病人在使用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误用。因此,此次细则明确对外用药的标识进行了明确统一规定。不过,市民看病取药时最好检查一下,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向医生或药剂师咨询。

    除此以外,细则明确规定2006年6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以及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的药品,其说明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细则》的要求。2006 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不包括临床试验项内容的,可以不列“临床试验”项,核准日期应为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日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