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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规定带来的药店商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8期(总第2312期 2006.05.24)
     5月1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

    据悉,早在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生使用通用名处方,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再次提及此项规定,业内认为,这是政府着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实际表现。那么,该规定一旦全面实施,会否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影响?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业界普遍认为这对药店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对药店和老百姓都有利

    “我们很欢迎这项规定,这对药店而言绝对是个利好。”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奚傲霜的这句话或许可以代表零售行业的心声。他认为,使用通用名处方会让老百姓有更多的选择,因为处方使用商品名的时候,老百姓的选择就局限于处方上的特定品种,但使用通用名后,老百姓的选择范围就是通用名所对应的多个品种。拿着处方,在药店里既可以看到药品规格、包装、价格和使用禁忌等,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又可以自主选择,老百姓受益,药店也受益。

    “具体来说,店里的品种越多,老百姓选择的余地就越大,因此品种相对齐全的大卖场应该会更受益。”湖北天成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波补充道。他还告诉记者,在此之前,武汉曾经制订过类似的规定,但是各级医院执行的力度不一,处方基本上还是使用商品名,这次即使执行力度加大,相信医院也会采取其他的措施限制处方外流,因此此项规定对药店的利好不会立刻显现出来。

    考量店员专业素质

    使用通用名处方后,如果有消费者手持医院处方来药店购药,店员须将药品的通用名与商品名一一对应,这对其专业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不过,记者所采访的几家药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并不担心。他们说,店员在上岗前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培训,有不少店员都考了药师证,平时药店还会对各店员进行实时管理、实时考核、实时培训,达不到专业服务标准的随时可能下岗,而且店内随时都有执业药师在岗,因此在服务方面不会有任何问题。

    不过,湖北襄樊某单体药店的经营者江雄也坦言,如果医院处方上都是通用名,对于部分单体药店来说压力较大,这些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相对较弱,在顾客能够更主动地对比不同厂家产品性价比的情况下,如果单体药店还像以前那样投机取巧推荐所谓的“新药”,就没那么容易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9期, 百拇医药(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