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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一单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5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5.25
     本报讯 (记者 王丽云 通讯员 王东)记者从济南市卫生局获悉,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间将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医院检查过多、过滥的状况将有望得到遏制。

    据悉,济南市二级以上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仅限于门诊病人,检查互认的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医学检验项目(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包括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质、直接胆红质、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甲胎蛋白)、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第二类是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X线检查、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第三类是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肌电图。

    济南市卫生局规定,医检互认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除非诊疗必需,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对于不属于互认范围的情况,也有明确界定: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此外,需重新检查的,医院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其中,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