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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岂能越俎代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5.29
     众所周知,执业医师才有处方权,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药店药师的职责是审核处方、调配处方,对医师处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权更改和代用,否则就是跨越“雷池”。可是我却遇到一件倔老伯非让药师给改处方的事。

    一天,一位老伯持处方来到针剂柜台前,要买头孢曲松钠,是治尿路感染的。营业员提示:此药做皮试蟛拍芫龆ㄊ欠袷褂谩@喜淘テ鹄础5笨吹秸爰凉裉?br>中有中药针剂时,就让营业员逐一把用途念给他听,看来老伯还是个“文化”人。当他听到双黄连注射液可治泌尿感染时,就决定要买。营业员让他咨询药师,他却手拿那盒药径直来到咨询台前,非叫我更改处方,不然就交钱拿药走人。我理解老伯是购药治病心切,可执业药师是不能擅自更改医师处方的。于是我耐心向他解释:“处方必须由原处方医师更改,还需重新签字盖章。药师只能审核处方和调配处方,而不能擅自更改处方,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您还是去趟医院,由给您开处方的医师更改才行。”可老伯就是听不进去,嘴里唠叨着:“你给写一下就行的事,非叫我跑那么远,这不是难为老人嘛?”怎么办?我决定拿着老伯的处方和医疗手册跑一趟医院。可事情并不那么“顺当”。来到医院,医生倒认可能改成双黄连注射液,但医院药房却说现在药房里没有这种药,医生不能改处方。大老远地跑了一趟却碰个软钉子,真叫人哭笑不得。无奈之下,我只好软磨硬泡,最后才把事情办妥。

    通过这件事,我想,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不可缺少的药学技术力量。执业药师应遵守与自己执业活动有关的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而且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做丝毫让步。如此,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文/赵成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