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为了“黄金”乱攀“搭档”
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包括苏食健广审(视)第2005080014号、苏食健广审(视)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5月28日《齐鲁晚报》)
凭借着低俗的广告,“黄金搭档”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销售奇迹。是什么原因让消费者一边痛斥广告的低俗又一边购买其产品呢?
狂轰烂炸的广告发布模式固然是“黄金搭档”广为人知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黄金搭档”广告的成功显然不仅于此。“黄金搭档”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公众视线是由中国营养学会提出,声称是“专为中国人设计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组合补充配方”,这项“重大科研成果”甚至被写入了中国营养学会的简介。正是因为有了中国营养学会这样一块国字号招牌作为“搭档”,消费者在对“黄金搭档”广告发布模式忍无可忍的同时,又难免对其实际功效寄予期待。
中国营养学会作为卫生部下属学术团体,是一种非营利性机构,以这样的身份怎么能参与到具体的市场行为中去?作为一个纯粹的学术团体而非科研机构,又如何能研制出“重大科研成果”?中国营养学会对国民的营养状况、营养品的生产负有指导、监督之责,以学会的身份参与经商,必然会影响到其客观公正性,进而导致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当中国营养学会在为“黄金搭档”摇旗呐喊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曾经考虑过这些必然导致的后果?
“黄金搭档”的此次风波不禁使人联想起刚刚过去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审视某些细节,两起事件惊人地相似———都是先有权威机构严肃指出国民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以及现有商品所存在的不足,接着就会出现新的商品来弥补这种不足,然后这种新商品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权威机构“认证”、“推荐”的首选。这样雷同的事态发展进程难免令人怀疑,难道权威机构的科研成果竟然只是为了召开一次“新产品发布会”?
牙防组身陷信任危机的原因是因为存在着利益纠葛,而中国营养学会却并不仅于接受了企业赞助。史玉柱曾经说过,“黄金搭档不是我们一家在做,它是由中国营养学会、瑞士罗氏公司、健特生物和黄金搭档公司几家合作的一个项目”。由此人们有理由质疑,中国营养学会到底拿什么去跟“黄金搭档”“合作”?是社会公信力?还是国字号招牌?抑或是彻头彻脑参与到市场行为中去?
牙防组丑闻让人看到了国字号招牌的滥觞,以及某些权威机构公信力的沦丧,“黄金搭档”风波再次把这丑陋的一面展现于公众视线之内。社会公信力是所有权威机构的立身之本,任何出卖公信力以换取利益、为了黄金而乱攀“搭档”的寻租行为,都不应该逃脱法律和道义的双重审判!, http://www.100md.com
凭借着低俗的广告,“黄金搭档”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销售奇迹。是什么原因让消费者一边痛斥广告的低俗又一边购买其产品呢?
狂轰烂炸的广告发布模式固然是“黄金搭档”广为人知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黄金搭档”广告的成功显然不仅于此。“黄金搭档”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公众视线是由中国营养学会提出,声称是“专为中国人设计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组合补充配方”,这项“重大科研成果”甚至被写入了中国营养学会的简介。正是因为有了中国营养学会这样一块国字号招牌作为“搭档”,消费者在对“黄金搭档”广告发布模式忍无可忍的同时,又难免对其实际功效寄予期待。
中国营养学会作为卫生部下属学术团体,是一种非营利性机构,以这样的身份怎么能参与到具体的市场行为中去?作为一个纯粹的学术团体而非科研机构,又如何能研制出“重大科研成果”?中国营养学会对国民的营养状况、营养品的生产负有指导、监督之责,以学会的身份参与经商,必然会影响到其客观公正性,进而导致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当中国营养学会在为“黄金搭档”摇旗呐喊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曾经考虑过这些必然导致的后果?
“黄金搭档”的此次风波不禁使人联想起刚刚过去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审视某些细节,两起事件惊人地相似———都是先有权威机构严肃指出国民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以及现有商品所存在的不足,接着就会出现新的商品来弥补这种不足,然后这种新商品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权威机构“认证”、“推荐”的首选。这样雷同的事态发展进程难免令人怀疑,难道权威机构的科研成果竟然只是为了召开一次“新产品发布会”?
牙防组身陷信任危机的原因是因为存在着利益纠葛,而中国营养学会却并不仅于接受了企业赞助。史玉柱曾经说过,“黄金搭档不是我们一家在做,它是由中国营养学会、瑞士罗氏公司、健特生物和黄金搭档公司几家合作的一个项目”。由此人们有理由质疑,中国营养学会到底拿什么去跟“黄金搭档”“合作”?是社会公信力?还是国字号招牌?抑或是彻头彻脑参与到市场行为中去?
牙防组丑闻让人看到了国字号招牌的滥觞,以及某些权威机构公信力的沦丧,“黄金搭档”风波再次把这丑陋的一面展现于公众视线之内。社会公信力是所有权威机构的立身之本,任何出卖公信力以换取利益、为了黄金而乱攀“搭档”的寻租行为,都不应该逃脱法律和道义的双重审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