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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能否与药物同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3期(总第2317期 2006.06.05)
     当医生为病人处方药物时,有些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常会问医生这样一个问题:“我还在用某某保健品,再吃这些药物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其实,一般来说,只要服用者不擅自加大药品和保健品剂量,就可以同时服用。不过也有一些保健品(尤其是滋补类)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同用有时不利于保健品作用的发挥,或者影响药物疗效,有的甚至会产生不良相互作用。

    一般而言,含有相同滋补类中药的成药(或煎剂)最好不要与保健品同服。如“人参首乌胶囊”不宜与含人参为主的保健品同用;服用补肾壮阳的“鹿茸三鞭丸”,就不应再服含类似成分的保健品,否则可能因功效叠加而出现胸闷、气紧、烦躁、流鼻血等不良反应。清热药及滋阴类药性寒、粘滞,这两类药物如与类似的保健品同用,容易损伤脾胃,导致消化功能下降,也应当尽量避免合用。中医认为,人参反藜芦,畏五灵脂、萝卜籽(包括萝卜)。在服用含人参的保健品时,最好也不要与这几种中药同服。

    有的西药也不宜与含有中药成分的某些保健品同时服用。比如,含有仙茅、白芍、桑椹等的保健品,因含有鞣质成分,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故不宜同服;甘草、鹿茸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与水杨酸钠合用,会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与强心甙类西药同服,可加重其毒性反应,与甲磺丁脲合用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所以,含甘草、鹿茸的保健品不应与以上西药合用。近年有报道,银杏类保健品不能与阿司匹林合用,因为银杏内酯是血小板活化因子(PAF)的强抑制剂,可导致眼前房出血;当归、丹参为主的保健品不宜与华法林(抗凝药)同用,否则会导致出血增加;人参类保健品与抗抑郁药(如苯乙肼)合用有可能引起头痛、震颤和狂躁症状。

    由于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因此,为了避免发生配伍禁忌,最好把服用保健品的时间和其他中、西药物的服用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3期, http://www.100md.com(蒲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