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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互认”何以“羞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5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23期(总第1060期 2006.06.05)
     前不久,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推广医疗机构检查互认工作。目前,在广东通过省内实验室系统认可的医院间,已经可以实现检查互认;在南京、宁夏、天津等地,也在推行或试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然而,在一些地方医院之间检查互认进展缓慢,这无疑给检查互认人为设置障碍,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检查互认”不但为患者节约了金钱和时间,而且还避免了有限的医疗资源被过度浪费,不失为一件好事。然而,一些地方医院的检查互认却“犹抱琵琶半遮面”抑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绝大多数呈“羞涩”状,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原因:其一,少数医院惟经济效益是论,有的医务人员明知一些简单的病因没有必要重复检查,却动辄以“病情发展迅速”等为借口,“动员”患者再做检查。其二,医院之间缺乏相互信任,不同程度存在“惟我独尊”的思想,合作意识淡薄。其三,担心因检查不准而出现医疗事故,有的干脆将外医院的病历“巧妙”的拒之门外。

    就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检查互认”仅停留在所在地区,跨省市检查互认仍未启动。即使在同一地区,“检查互认”也仅是对“同级别”公立医院的要求,民营医院还没有“资格”加盟其中。这种以“身份”来确定是否符合“检查互认”条件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如何消弭“检查互认”中的“羞涩”成分,重要的一点是打破医院之间的“割据”局面,不断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此外,卫生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检查互认”管理机制,明确患者就诊医院的法律责任,以减少在“检查互认”出现相互扯皮和责任不清的现象。这样,“检查互认”才能由“羞涩”变大方。, 百拇医药(刘上峰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