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探讨
主持人:本报记者 王东海嘉 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杨小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许身健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 丁鹏
广西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科 陆亚天
■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
主持人:对于商业贿赂,我国并不缺法律。早在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纵观这些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专门界定。而商业贿赂概念的模糊,必然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的障碍。请问:如何对商业贿赂进行法律界定?
杨小军:商业贿赂这个概念,包含有两类贿赂行为,一类是贿赂犯罪行为,一类是贿赂违法行为。作为贿赂犯罪,有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六个罪名。如果这些贿赂犯罪行为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也就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商业贿赂犯罪。作为贿赂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但没有构成犯罪的贿赂行为。医药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既可能是贿赂犯罪行为,也可能是贿赂违法行为,这就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和法律的不同规定来认定。
许身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从上述规定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
丁鹏:我认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的核心特征是通过贿赂手段争取交易机会,这是商业贿赂和正当商业行为的根本区别。
陆亚天:所谓的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含提供有偿服务等业务活动)的交易过程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主持人: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尤其是医药行业)?如何区分正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贿赂?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726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