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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行动 风起云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6期(总第2320期 2006.06.12)
     国内启示录

    医药卫生行业无疑是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

    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进行部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的行为被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

    进入4月,一场全国范围的反医疗商业贿赂行动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

    [海南]:列黑名单并全国通报

    海南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贿赂动员大会于4月25日召开。其主要举措是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对于因为违法违规被扣分的企业,在网上公开曝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上报,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对已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开通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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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很多地方都采取了“黑名单”的制约形式。可以想象的是,那些真正想生存并有所发展的企业自然会顾及自己的形象,尽量不去触礁。而那些只图短期利益的企业,可能就会置生死而不顾了,对于这样的企业,“黑名单”显然是不会产生什么作用的,必须予以更严厉的制裁。

    [广西]:签订反商业贿赂自律公约

    “医院及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收受任何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供应公司以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提成或‘赞助’;各供应公司不准进医院门诊部各诊室和住院部各病区直接向医务人员进行推销活动……”

    4月28日,广西省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专项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并与全国各地医药、医疗器械供应商签订了上述自律公约,要求双方在开展医药购销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各地医药、医疗器械供应商等代表,以及医院有关人员共60多人参加。这次专项治理旨在进一步规范该院医药、医疗器械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院和谐、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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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自律”勇气可嘉,但效果值得怀疑。缺乏相应监督机制的自律显然缺乏一定的约束力,也必然决定其缺乏说服力,“如果自律有用,那还要警察干吗?”

    但事实上,我们真的期待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医院具备真正的自律精神,而不仅仅停留在那一纸公约上。

    [四川]:400家药企首签反商业贿赂诚信公约

    4月21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四川省卫生厅首批签订了反商业贿赂诚信公约。据悉,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内,所有参加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1600余家企业都将签订反商业贿赂诚信公约,才能取得挂网招标的入围资格。

    诚信公约共6条,分别从药品上网资料的递交、药品的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等环节进行了较细致地规范,特别是要求“企业及委派的代表绝不向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临床医生进行任何方式的贿赂,也不得邀请工作人员、临床医生参加各类商业活动和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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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主任阎峻峰表示,诚信公约并非一签了事、流于形式。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在医院销售的监管,特别是对售价高、销量大的药品实行医生处方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分析医生药品使用情况,对开单提成等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

    点评:这一诚信公约显然要比所谓的“自律”要多点实际意义,毕竟存在监督,并对参与者有一定的牵制。环境相当重要,如果大家都在一定范围遵守同一个游戏规则,而排斥别的玩法,那所谓的潜规则就无生存之地了。因此,营造诚信的大环境有利于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深圳]:医院院长、财务拟2年轮换

    “在各医疗机构院级领导、药剂、设备、财务等重点岗位,建议实行干部轮换任期制,每2年轮换一次。”在4月26日召开的深圳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会上,深圳市卫生局长提出上述建议,希望借此防范职务腐败和商业贿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卫生单位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2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医疗机构还被要求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并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对不正当行为,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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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先不评价其效果如何,深圳的这一举动至少有动真格的可能了。流水不腐、腐水不流是自然规律。它虽与干部流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却隐含着相同的道理,即流则活、不流则腐。这就可能对某些当权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了。而相关人员则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无论是药厂还是药商,要通过商业行贿使药品中标或进医院,与医院相关人员建立关系都需要时间,这种制度让干部流动性加强,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行贿的可能。”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如果以药养医的制度继续存在,要想完全杜绝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比较难。”除了治标不治本以外,实操中也存在现实困难,“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干部的轮换比较方便,但院长级领导频繁轮换对医疗机构整体运作不利。”

    看来,对“院长任职多少年既可以不影响医院运作,又能防止商业受贿”这一问题确实需要研究,特别在体制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的当下,这种方式也许还真能起一定作用。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6期, http://www.100md.com(康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