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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3128
创新健康检查机制 保障法定制度落实——对《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几点认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6.13
     《药品管理法》第51条确立了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健康体检的法定制度。但由于其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检查项目、受检人员范围界定不明确,对承担健康检查单位条件、受检单位健康检查的管理缺少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法律依据等,导致该制度实施和落实困难。

    石家庄市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目前约为56800余人,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20000多人,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人员仅为5000多人。因此,出台《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常必要。

    《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公众健康。具体原则是:一、合理布局、方便检查原则。合理行政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基本理念之一。根据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确保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保障受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角度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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