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问题及对策(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4日
为了加大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1993年,国务院下文禁止虎骨和犀角入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正文中不再列入虎骨、犀角。近年,我国仅东北猫科动物繁育中心和桂林熊虎山庄的老虎就有500多只,由于不许使用,养虎基地难以为继,不得不让老虎计划生育。然而,目前正常死亡的老虎已经冰冻起来200多具,长期这么冻下去,企业经济上难以支撑。目前为止,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药用濒危资源还无法用其他产品来替代。几千年来,正是因为许多动植物有利用的价值,人们才逐渐将之变成家畜家禽和农作物。因此,大力发展濒危药用资源的种养业己刻不容缓。
6.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产品不利于物种保护
有文件规定,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品成分,这一规定不但阻碍了一些种养产业的发展,也对物种保护不利。如,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极其稀少。由于鹿产品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人们自清朝就开始大规模养殖梅花鹿,目前我国养鹿存栏大约40万头,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药用鹿产品依赖野生资源的历史。我国养鹿业早已受到新西兰养鹿业的巨大冲击,如果鹿产品被禁用或限用,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养鹿业发展,也不利用物种保护。因此,在保护野生物种的同时,应鼓励和支持使用人工驯养和人工栽培的产品。
, http://www.100md.com
四、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要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 百拇医药
2.成立药材种植养殖业联合会
成立药材种植养殖业联合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应有一个民间自律组织来自律种植养殖业,并成为企业与政府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濒危物种种养企业争取合法权益。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3.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种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药材由地方实行许可证管理,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有关实施管理办法和规定措施纳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实施细则。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二、三级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收购经营由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对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收购经营由省级医药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而重要的是,制药企业和民众广为宣传这些法律法规,使之知其责守其法。
, http://www.100md.com
4.在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中药企业的作用
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作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的主体,积极配合国家的有关保护行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濒危药材,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药用量的同时,投资研究开发新资源和建立濒危野生资源繁育区;积极推广应用已有的人工繁殖产品或同类品;生产以濒危动植物药材为原料的传统中成药制剂,应按照“先急救,后治疗,再其他”的原则,首先保证急救和治疗性重点药品的原料供应,限制非治疗性产品或营养保健品的生产;不用濒危动物作为药品商标和进行广告宣传。生产经营部门与保护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保证保护与利用在实践中协调一致发展。
5.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自然淘汰产品允许在严格管理下利用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自然淘汰产品,如虎骨、豹骨等。由国家医药主管部门指定专营企业,报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品种和数量生产成药品,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如,有限制地消化库存虎骨和犀角。对目前封存的虎骨、犀角,申报国际公约组织批准,在指定厂家按传统配方加工成试字号制剂在指定医疗机构控制下使用。以其销售收入建立药用濒危动物保护研究基金,用于建立濒危动植物药材保护区和抚育区,以及代用品研究开发等。
, 百拇医药
总之,树立生态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一项战略任务。我们在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中要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发展与利用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避免和减少资源开发与利用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彻底改变“先破坏,后保护”的局面,使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度的统一,为人类健康服务。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产业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睛睐。中药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利用,是21世纪中药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但是,由于国际市场上大量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贸易和人类的工业化活动加速,诱发过度地采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动、植物种类濒临灭绝。致使我国野生药用资源逐步匮乏,药用濒危资源的供求矛盾愈加突出,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因此,采取积极的对策和措施,实施药用濒危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保护濒危野生资源,对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范志勇,2000:中国药用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及其面临的问题。中药研究与信息(增刊):14-18。
2.中国药材公司编著 1995:中国中药资源 科学出版社
3.吕志坤,2000:中国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中药研究与信息(增刊):10-13。,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