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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经偏遇歪嘴和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9日 《中国妇女报》 2006.06.19
     据新华社报道,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本来是为了降低药价虚高而设置的药品集中招标,在烟台演化成了这样一种怪现象。

    按理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原则上应该选择低价的药品以减轻患者负担,然而烟台药品招标的结果却明显“事与愿违”,在14倍的药品差价上,我们丝毫看不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惠民”之处。更为可虑的是,这并非烟台独有的现象。事实上,招标药品价格虚高在全国几成普遍现象,成为直接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是市场价14倍的药品何以中标?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分析指出,当前这类现象并不少见,问题的症结在于招标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执行中“阳光制度不阳光”,当面对巨大利益驱动时,很容易导致招标方与个别投标方的“利益合谋”,违背了招标制度的本意,最终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招投标是为了体现商品经济下的公平竞争而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是我国用来遏制分散的一对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阳光工程”,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对此都有严格规定,将投标方串标、招标方与投标方勾结等破坏招投标的行为规定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投标行为却严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和价格原理,出现中标价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反常现象,这说明药品集中招投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甚至是腐败、犯罪行为。然而,面对药品集中招投标行为的失范给群众带来的沉重负担,却没见到司法、纪检部门发出应有的声音,介入调查,严惩其中的腐败、犯罪,给群众一个交待,这使药品集中招投标失范之风愈演愈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本好经,却让某些人念歪了,不仅没有达到药品价格把关的效果,反而给高价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成为一些人牟取暴利的“挡箭牌”。因此,建议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介入药品招投标领域,加强监督,严惩腐败,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 百拇医药(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