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五"回顾与"十一五"展望(一)
继承创新结硕果首都杏林谱新篇,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五”回顾与“十一五”展望(一),强化法制建设推动事业发展,应对公卫事件彰显特色优势,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能力水平
继承创新结硕果 首都杏林谱新篇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五”回顾与“十一五”展望(一)
强化法制建设 推动事业发展
中医工作法制化建设,对于首都中医事业的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尤其重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十五”期间为《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贯彻实施,以及配套文件的制定,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并卓有成效的工作。
多方论证、反复调研,力推《条例》出台。“十五”伊始,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即把《条例》制定列为工作重点,会同市卫生局和法制办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议,反复进行修改,十易其稿,最终于2001年6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北京市中医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标志着北京市中医法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对推动首都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掀起《条例》宣传高潮,动员工作深入人心。北京市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动员大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还先后在北京繁华街头、公园以及18家区县级以上中医机构内进行了义诊宣传,共有35家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为5万人次进行了义诊咨询,并向群众散发了1.6万册《条例》单行本和32万份中医药科普材料;同时,还就《条例》举办了宣传周活动、电视文艺节目演出,并对区县以上政府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培训。
《条例》“点燃”首都中医药工作四大亮点。一是《条例》明确规定“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使全市各级政府财政加大了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力度。2005年,北京市各级财政对中医事业经费投入约1.8亿元,比“九五”期末的2000年增加了127.9%。二是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将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了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并享有不受定点医院数额限制的特殊政策。三是使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费用病房的医保起付标准降低了50%。四是在关于开展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规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原单位照发;指导老师在继承教学期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带教津贴;继承人经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者,可根据其当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情况,享受临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待遇”。
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中医药特色发挥,拓宽了中医药服务领域,为群众得到疗效可靠、特色突出、费用低廉的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保障。“北京地区中医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调查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两周患病率人群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111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