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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溃疡性结肠炎的药物选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2期(总第2327期 2006.06.26)
     编辑同志:我的一位同事托我了解妊娠期间合并溃疡性结肠炎应怎样选择药物进行治疗。甘肃 袁山

    袁山读者:一般情况下,活动期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应当延迟怀孕,直到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达1年以上才考虑怀孕。如果未被有效控制或被控制不到到一年就怀孕,那么,在妊娠期内或分娩后早期都有可能引起病情加重。资料表明,大约1/3的非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和2/3的溃疡性结肠炎患病孕妇在妊娠期病情加重,大约10%的患病孕妇可能发生自发性流产而中止妊娠。

    活动期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一旦怀孕,不要停药。非活动期的患者在妊娠期若出现腹痛、腹泻、粘液脓血便等病情复发的表现,应给予药物治疗,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要注意药物选择,做到合理用药。

    首先是抗炎药物的选择。常用的抗炎药物包括氨基水杨酸类、激素和免疫抑制剂三类。氨基水杨酸类为首选药物,氨基水杨酸类有柳氮磺吡啶和5-氨基水杨酸两种药物。由于儿科有规定,新生儿和3个月的婴儿禁止使用磺胺类药物,因此,在妊娠期也最好不用柳氮磺吡啶,而以5-氨基水杨酸为主要用药。激素虽可用于妊娠期,但只能作为患者对5-氨基水杨酸不能耐受或过敏时的二线药物。不主张将免疫抑制剂用于妊娠期。

    其次是抗菌素的选择。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抗菌素首选氨苄西林和头孢菌素,为妊娠期一线抗菌药物。甲硝唑对胎儿有致畸的危险,故妊娠期须禁止使用甲硝唑。 (韩咏霞)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6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