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发布进口药材抽样新规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进口药材抽样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42号)。
为配合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制定了《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自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等各种表格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欣欣)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72期, http://www.100md.com
为配合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制定了《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自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等各种表格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欣欣)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72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