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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物警戒表述关乎患者健康和生命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59期
     目前药品的不良反应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国家已经把药物警戒表述列入药品管理法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ADR)、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表述越来越广泛深入,成为药品研究、药品法规、药品书籍和药品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中成药的药物警戒表述普遍做得很不够,有表述的品种不多,即使有表述,内容也大多局限在传统的药物禁忌范围,具有现代科技内容的警戒表述为数更少。日前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周超凡教授。

    周超凡教授指出,药物警戒涉及的内容很多。例如,中药的“不良反应”项应包括使用该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相关ADR,与ADR的表现部位、药理毒副作用、用药方法、作用机制以及针对ADR的具体保护措施;必要时注明发生频率;若是严重或不可逆的ADR,需要特别注明。

    值得注意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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