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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伦理 从红豆杉说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5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来源:摘引自刘华杰著《植物的故事》

    “北京又在砍树了。一扩路,就砍树。这几乎成了北京道路建设的模式。”——刘方炜《树的灵魂》

    “在土地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土地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利奥波德《沙乡年鉴》

    人们总是从与自己关系的远近来判别事物的利害。在中国,“家”是一个基本分界限,一般分“家里”和“家外”,推而广之有朋友和非朋友,认识的人与非认识的人。如排队买票或者排队吃饭,中国人的远近关系就表现得到十分明显。如果张三认识李四,张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插在李四那里,全然不顾他人。乘地铁抢座、到图书馆占座,情况类似。

    近代伦理考虑的范围要大得多,但通常仍然限于“同类人”。

    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1887-1948)在《土地伦理》一文中讲过一个故事:奥德赛(Odyssey)返回家时用绳子绞死了一个女奴,因为他怀疑女奴有不轨行为。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并不会引起质疑,“因为那时女奴不过是一种财产,而财产的处置在当时与现在一样,只是一个划算不划算的问题,而无所谓正确与否”。在那时,女奴不算“人”,奥德赛的妻子属于“人”的范围,但女奴除外,于是杀死女奴并不违反道德。这个故事是明晰的,有说服力的。后来有类似的努力,如黑人民权运动,因为“黑人”曾经不算作“人”。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1929-1968)的“梦”就是想把黑人变成人的一部分,使之成为人类共同体(community)的一组分,享受人的伦理和权利。

    随着社会的演化,伦理学讨论的范围有了质的飞跃,试图超出人类而达于外物。

    首先是一般的动物,它们被包含在类似于人类的“共同体”内。伦理主体的扩张,是一个远非论证清楚的观念,但却体现了人类思想的超越性,它绝对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并将产生伟大影响的思想。

    伦理是否可以像利奥波德、斯耐德(Gary Snyder, 1930- )等人所做的要扩大到人之外的动物、植物及土地?普利策奖得主、著名诗人斯耐德曾说,植物和动物也是“民”,在人类的政治讨论中它们应有一席之地和说话的资格。难道这不荒唐吗?这不是“万物有灵论”的翻版吗?世上有谁能够清楚地论证植物何以具有伦理地位?

    这涉及许多复杂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具体的实例再作说明。

    植物的“有用”与处置

    老子《道德经》76章说“木强则兵”。高亨对此的解释是“木强则被人砍伐,不能久存”。

    《庄子》外篇《山木》记述:“庄子行于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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