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精神状况调查资料与司法鉴定医学结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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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由司法机关调查被鉴定人既往精神状况的相关材料与鉴定的医学诊断结论之间的关系。 方法 分析2002年~2003年我院完成的130例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的调查材料与鉴定医学诊断结论的关系,并按刑事案、民事案及被害案分为三组进行比较。 结果 130例被鉴定案例中刑事案105例,民事案8例,被害案17例。三组案例既往精神状况调查材料均来自不同方面,以被鉴定人的亲属为主要来源。民事案组的调查材料来自邻居、同事与司法机关的比例最低,且一致性也最低;刑事案与被害案两组的调查材料多来自邻居、同事与司法机关,其调查材料与鉴定结果一致性较高,三组材料来源的差别性具有统计学意义;孤证仅有5例。 结论 虽然调查所得既往精神状况材料在多数情况下可信,且与鉴定检查所见相符而被采纳,但其中部分案例的调查材料也存在相互矛盾和不确定性及孤证等问题,在鉴定过程中应正确、客观、合理地评价来自各方的调查材料。【关键词】 精神状况;调查材料;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一致性评价
精神疾病的诊断依据主要来源于病史资料和精神检查两个方面。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被鉴定人既往精神状况的调查材料对于司法医学诊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这些由司法机关调查所得的材料常残缺不全,甚至前后矛盾、真假夹杂难辩。为探讨由委托鉴定司法机关提供的被鉴定人既往精神状况资料的可信度和一致性,作者对2002年~2003年我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既往精神状况调查资料与司法医学诊断结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对比分析,现报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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