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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用品”亟待整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17
     保健用品,顾名思义属于保健品类,其品种繁多:有外敷防病保健用品、口腔保健用品、保健纺织品、保健器械、保健家电、性保健用品等。对保健用品,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没有明确定义和统一的法规,只有陕西、山西等省有相关的地方法规。根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保健用品是指除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产品外,以日常保健和预防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或者有促进康复功能的产品。

    据了解,长期以来,保健用品一直没有统一的审批部门,市场上流通的保健用品大多是根据各省市甚至县制定的保健用品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规章,由当地卫生部门审批的。多头多级审批,导致保健用品过多过滥,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可以说,相对于保健食品来说,保健用品市场更杂更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3年10月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但保健用品这个“孪生姊妹”,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没有及时跟进,情况变得更加不容乐观。原来由各级卫生部门审批的格局已经被打破,但新的格局却没有建立起来,出现了一种混乱现象,如陕西省的保健用品的审批、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而吉林省的保健用品的审批、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

    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不规范,为造假者提供了极大的腾挪空间,他们钻多头审批、“放羊式”监管的空子,伪造多种批号大肆制假售假,使假冒伪劣保健用品充斥市场。另外,个别省市的有关部门为了地方或部门的利益,越权审批,使一些明显用于治疗疾病,本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药械严格审批管理的产品,未经临床试验就披着“健用字”的外衣堂皇上市,蒙骗了许多消费者。

    面对保健用品市场的混乱局面,匮乏的保健用品执法依据,只能让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上困难重重。据了解,当前对保健用品只有工商部门能够从广告、商标等方面进行监管。可以说,目前的保健用品,几乎就是早期保健食品市场的翻版。

    对保健用品,如果再不加以规范,后果将难以想象。笔者疾呼,能否像管理保健食品一样,将保健用品也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在尽快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的同时,为保健用品也立个规矩。

    山东省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延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