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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不应以“药企关门”为目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1期(总第2336期 2006.07.17)
     在7月10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开表示:“如果说因为专项治理工作有一些过去主要通过依赖商业贿赂方式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材销售的企业倒闭的话,我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因为毛群安认为:“在已经发现的这些(商业贿赂)案件中,都可以说明如果医药企业这块工作没有做好,那么,可能就会影响到我们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因此,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应该通过我们不断完善治理,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那些质量比较优良,价格比较优惠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好处,而那些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得到惩罚,直至被关闭。”

    为什么毛群安认为因为治贿而使药企关门是好消息呢?这令笔者非常费解!

    首先大家都知道,在医药卫生领域,不管是医也好,药也好,都是维护百姓健康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两者本来就是不可割裂的关系。即使在一些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中,虽然牵涉其中的有医方与药方,但也不可能全部责任都在药企。

    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紧密联系,医疗行业和制药行业其实在发展中也就存在一定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在今后整治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中,将责任更多地归咎于制药行业,以至整治的政策和措施也倾向于制药行业,并以使之受到惩罚乃至出现把关闭药企作为一种参照指标的话,尽管可以为治理商业贿赂留下可见的阶段性成效,但对制药行业的打击必将会波及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上。毕竟在健康产业中,医疗和制药是无法相互替代的。

    还有,作为医疗行业的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出台的“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所公布的查处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的4条原则却明显让人感到“暧昧”。

    该条原则明确指出,“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什么对于药企就应“不惜关闭”,而到了医疗产业就要以“稳定大局和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医疗服务秩序”为参考并加以维护呢?这种“内松外紧”的态度实在不应该出现于政府部门颁布的原则中,难道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制药行业完全无关?

    况且,关于查处商业贿赂在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已经作出了更为具体的描述,对于案件的查处自有司法机关来依法查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决不应以任何理由妨碍司法公正,这样才能以法律的严格执行来警示和预防商业贿赂的再发生。

    更进一步来讲,治理商业贿赂尽管在目前成为热点,但相信会在法律健全后逐步减少并成为偶发情况,不应也不会成为医药行业今后工作的主要内容。反而“看病难和看病贵”这样的医疗保障问题不仅在我国比较突出,在当今世界,也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化解这一难题其实更需要医疗和制药产业的共同努力,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协调,达成一种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最佳平衡。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81期, 百拇医药(刘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