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122386
加强辅料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22
     ■“配角”也需高水准

    作为生产药品必不可少的辅助材料,药用辅料以赋形剂和附加剂的载体形态,在药物制剂的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总认为药用辅料不是构成药物的主要活性成分,其重要性不能与主要原料药相提并论虼耍旁谂浣堑奈恢么忧峥创6舜纹攵?br>假药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看似“微不足道”的药用辅料同样决定着药品质量,加强对药用辅料的生产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据了解,目前国内成规模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有40余家,注册品种大约100多种,其中大多为传统辅料,新型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较少,且均未实施GMP认证;在执行标准上,大部分药用辅料没有国家标准,拥有地方标准的,同品种不同省份之间差异也较大。因此,药用辅料生产属于无序状态,导致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

    药用辅料为什么未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笔者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 百拇医药
    一是辅料在药品成本构成中地位“轻微”。在药品制造过程中,虽然需要的辅料有多种,但所有辅料在单元药品的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却很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成本构成的“轻微”使人们形成了重原料、轻辅料的惯性思维。于是,在日常采购活动中,药品生产企业对原料的质量要求十分严格,重点审查供货单位资质、资信以及产品的质量情况,严把验收入库关;而对辅料的总体把关却不严,无论是供货方资质还是产品的质量状况,很少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趋利思想的支配。我国药用辅料来源复杂多样,有专业药用辅料厂生产的,有来自天然物质的,还有化工、食品行业生产的非药用标准产品等。而来源渠道不同的同一辅料品种,其价格相差幅度也很大。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便以次充好或以非药用标准辅料代替药用标准辅料,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三是行业发展的局限性。因为药用辅料生产利润空间相对较小,新品种研发后劲不足,有限的规格品种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于是制药企业将目光转向了食品、て笠担≡窆ひ倒娓窈褪称饭娓竦母献魑┯酶系奶娲贰6馕扌沃?br>制约了药用辅料生产行业的良性发展。
, 百拇医药
    四是安全监管措施未能同步跟进。虽然药用辅料作用“不凡”,但由于监管部门在这一领域的安全监管措施还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未正式实施,使辅料生产未进入规范化的轨道。这也是业界不重视辅料管理的主要原因。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加快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GMP认证,以规范来确保辅料质量,从而确保药品质量。

    推行药用辅料GMP认证,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企业来说,实施GMP可以实现人才、环境、技术、管理与产品的全面优化;能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标准化进程,保证产品优质安全有效,提高产品信誉度;能够有效控制消耗定额,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推动企业走上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之路。

    推行药用辅料GMP认证,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实施GMP,有利于推动药用辅料的技术创新,不断开发出新型药用辅料,促进稳定、方便的药物剂型的开发应用,为药物生产的安全、有效提供更加可靠的质量保证。
, http://www.100md.com
    推行药用辅料GMP认证,是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证。实施GMP,有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辅料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使辅料生产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而提升制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为加强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早在2004年中国首届药用辅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就曾提出过要建立GMP规范。其后,又于2005年7月发布了《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在东莞专门召开了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定稿会议U庑┳阋员砻鳎沂称芬┢芳喙?br>局已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GMP认证是必然趋势。朱凌志张文杨

    (朱凌志)

    ■结合实际 科学监管

    近阶段,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开展辖区药用辅料专项检查。身为一名监管人员,笔者和同事在执行检查任务中遇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经过与其他地区监管人员的交流,发现这些问题同样“困惑”着他们。笔者现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与建议,以供探讨。
, http://www.100md.com
    一是关于药用辅料批准文号问题。《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药品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按此规定理解,辅料若要符合药用要求,就应和原料一样实行批准文号管理。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目前国内制药企业使用的药用辅料只少部分有批准文号,大量使用的药用辅料如二氧化硅、交联聚维酮等,并没有批准文号,也没有质量标准;还有硬脂酸、甘油等,虽然中国药典有收载但也没有批准文号。但鉴于药用辅料的生产和使用现状,对所有药用辅料都实行批准文号管理不太现实,所以笔者建议对药用辅料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于生物制剂、注射剂及眼用制剂所用的辅料,实行批准文号管理,严格进行审批;对应用于外用或口服制剂且安全性非常高的药用辅料,目前可按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并加快审批进度,以促进此类辅料的广泛应用。

    二是关于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问题。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目前药用辅料的使用与质量标准存在“脱节”现象,即新型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没有相适应的新的标准。就拿羟丙甲纤维素来说,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其黏度范围为0.005~0.075Pa.s,但不僦埔┢笠瞪菏椭?br>剂时却需要大大超过该黏度范围的羟丙甲纤维素做辅料,有的企业甚至需要100Pa.s黏度的羟丙甲纤维素。再如微晶纤维素,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其细度不能通过七号筛的粉末不得过5.0%,但在实际生产中,有部分厂家需要细度较粗的微晶纤维素,其细度不能通过七号筛的粉末要超过80%。因此,随着制剂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对同一品种药用辅料质量标准也应做相应调整。建议参考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药典标准,合理制定我国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对一些检验项目不要设限过细,只要规定合适的范围即可。
, http://www.100md.com
    三是关于药用辅料商品名的使用问题。

    针对“一药多名”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24号局令进行整治。但对药用辅料名称要不要按24号局令进行管理却存在争议。认为药用辅料应按24号局令进行管理的理由是药用辅料一直是按药品进行管理的;认为药用辅料不应按24号局令进行管理的理由是药品只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并不包括药用辅料。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首先,24号局令出台的目的是为整治药品名称混乱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而药用辅料都是直接销往药品生产厂家,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其次,药用辅料同一品种的差异化也需要用商品名来进行区分,如微晶纤维素就有101、102、103等多种规格,羧甲淀粉钠也有高膨胀度及低膨胀度规格之分,如果统一使用通用名,很难区分;再次,某些预混辅料只能用商品名,无法用通用名来命名。国外对预混辅料的名称管理也是用商品名来命名的,如Ludipres这种预混辅料即为乳糖、聚维酮K30和聚维酮CL的混合物。所以笔者认为砸┯酶喜恍枰褚┢纺茄拗粕唐访氖褂谩?br> 四是关于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GMP认证问题。

    目前,国家并没有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强制GMP认证,就国外对药用辅料管理来看也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为提高国内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淘汰一些生产条件落后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从而保证药品质量,笔者建议尽快推出《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推广使用通过认证生产厂家的药用辅料,从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以上问题只是药用辅料管理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另如进口药用辅料的注册及使用问题、预混辅料的管理问题等,也是药用辅料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因此,建议国家就药用辅料的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从根本上提高国内药用辅料生产管理水平。

    (张文杨), 百拇医药(朱凌志;张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