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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利益侵占的结果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4期(总第2339期 2006.07.24)
     近日,某省主管部门就药价虚高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将药价虚高原因之一归结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由此产生药品“一药多名”等现象使药品流通领域的价格混乱,同时层层中间环节更增加了药价虚高的程度。

    为此,调研部门建议,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要从制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入手,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同时,应充分利用监管手段,淘汰一批条件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

    事实上,调研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医药行业的现实,但笔者认为,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并不是构成药价虚高的主因,利用政策对生产企业数量、规模、水平进行调控对行业发展有利,但对解决药价虚高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很容易发现一种怪现象:从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产品、实际价格水平以及产业进入门槛来判断,医药行业是符合竞争市场特点的。按照经济规律,在这样的市场中,厂商只有提供富有竞争力价格的药品才能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但在我国,现实与规律恰恰相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水平高低,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皆反映为虚高,甚至出现低价药滞销、高价药畅销的反市场规律现象。由此可以推断,即使令更多的企业关门,对药价虚高也不一定能够起到遏制作用。

    原因并不难解释。对于药价虚高,人们往往冲动地沿着产业链追究责任,但这却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将医药和医疗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业混淆起来,因而造成对不同矛盾界定上的模糊。

    按经济学理论判断,医药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应属于市场化行业,这样有助于其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而医疗行业则是个特殊的行业首先是要公平其次才是要效率,医疗机构强调的是公益性,而不是营利性。两个行业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各自利益的差异。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这种差异却被矛盾化。由于两个行业处于产业上下游,关系紧密,制度的缺陷导致两个产业的博弈不是市场侵占公益的利益,就是公益侵占市场的利益,而最终由博弈各方共同承担博弈成本。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药品数度行政性降价依然难以解决药价难题,“政府不满意、企业不满意、医院不满意、老百姓更不满意”。

    这样可以显见,药价虚高是不合理体制下利益侵占的结果,依靠调整产业结构解决问题效果可能并不乐观。正如博弈论研究大师纳什所言:“当其他个体的行为都已经确定下来时,我们已经没有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企业少了、规模大了、水平高了,当整个行业仍不得不妥协于现行制度而进行操作的时候,意味着任何企业都已别无选择。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84期, 百拇医药(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