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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独家配送模式之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6期(总第2341期 2006.07.28)
     话题背景

    本版7月21日报道了最近山东省首家“惠民药房”在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开业。据介绍,“惠民药房”的最大特点是改变了原来多家企业参与配送药品的模式,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标,选择一家企业统一配送药品,杜绝多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医药购销中的流通环节,并可引导医生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供应成本和药品价格。“惠民药房”由该院现有的药库、门诊药房和病房药房组成,由医院负责经营管理。

    据统计,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每年用药品种达1000多种,开设惠民大药房后,患者在此购买普通药品可享受零售价10%的优惠,进口及合资药品享受5%的优惠。医院仅药品销售一项一年将向患者让利120余万元。

    这种配送模式的改变对医院用药将产生什么影响?医院药师们有赞有弹。

    【争议一】:能否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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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患者用药安全

    解决老百姓看病贵,可行措施之一就是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不开大处方,不滥用药品,推进合理用药,而采取独家配送模式正是个有意义的尝试。医院药房销售药品全部来自于一家资质好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改变了原来多家中标医药企业参与医院药品配送的模式,将消除过去不同供货企业为了实现更大销售而采取回扣等药品促销方式,可以起到抑制开单提成、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的效果,促进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更利于药师的工作开展。同时,医院药房尝试由资质好的医药公司独家配送,杜绝医药代表上门促销,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供药企业省去了过去用于促销的花费,从而营造出让利空间,使药品的价格有了更大的下降空间。(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药剂科 宋永朝)

    减少配送单位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际惯例

    “惠民药房”的独家配送模式有一定新意,是对解决当前药品流通环节中的高额差价、商业贿赂等问题作出的又一有益尝试。减少配送单位,通过药品物流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来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环节成本也较符合国际惯例,但配送单位的招标应规范和透明,如何对获得独家配送权的药品经营企业执行长期有效的监管也非常重要。(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 陈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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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可能失去品牌药品的选择权

    实行药品单独配送后,真的能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的利益链条吗?我倒认为,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利益关系可能会更加专一,更加紧密。其结果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一是医院失去品牌药品的选择使用权。由于目前不同品牌的药品价格差距很大,药品配送企业可以按招标目录选择利润空间较大的品种配送。二是滋生新的商业贿赂温床。药品销售加成率固定后,原来让利给医院(集体)的药品价格空间部分,可以转向个人做商业促销了,实际上现在药品促销都是打着药品生产厂家名义或由药品生产厂家直接来做,药品配送企业并没有风险。三是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如采取“帐外让利”等其他方法规避加成率的约束。

    垄断经营不符合医药流通的市场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药品价格调整是不应该由行政手段干预来实现的,而应该遵循市场商品价值规律。一般药品刚进入市场都是经过推广期,然后进入成熟期,继而为了竞争,才会出现自然降价。按照经济学原理,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实行药品独家配送后,由于配送人取得了药品经营的垄断地位,很可能因为其经济本性,运用垄断地位排斥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或优先选择进销差价较大的药品,这不仅可能造成患者失去药品使用的选择权,还可能因“低价低质”对医院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带来隐患。 (湖北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王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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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可能影响药品供应品类与服务

    我认为这一做法不值得推广。因为,若选择一家企业对医院药品统一配送,该企业的药品供应果真齐全、服务到位?是否有“垄断”的嫌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思考。(山东滨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赵民生)

    【争议二】:医院药价是否真正“惠民”?

    多家配送也可实实在在降价

    在当前药品经营企业众多、同一通用名药品生产厂家众多、药品定价机制未充分理顺的大环境下,独家配送模式是否比多家配送模式好仍值得探讨。我们医院有近30家较固定的配送渠道,每次考虑引进的新药要先在各配送渠道中招标询价,同一产品报价最低者中标,医院往往可以获得比四川省集中招标采购价更低的价格,有时可降价达20%以上。多渠道询价和顺加15%的政策相结合,可以实实在在地降低药价。而一旦选择独家配送模式,配送企业勿须面对竞争,没有了降价的压力和动力,执行集中招标采购价就可以了,即使在此基础上让利5%~10%,其利润空间也胜过多家企业竞争。(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 陈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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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利于民”基于何种价格水平

    “让利于民”要看是在什么药品价格水平线上的承诺。在媒体有关该“惠民药房”的报道中提到:“80万单位同一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青霉素钠粉针剂,该药房价格为每支0.5元,另一家通过济南市卫生系统集中招标采购购进药品的医院价格则为0.6元”。而湖北去年招标的华北制药产的这种规格的青霉素钠粉针剂最高零售价就是每支0.5元,按国家今年顺价销售政策执行则每支只卖0.41元(因为中标供货价是每支0.36元)。由于药品价格问题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一般百姓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地位,无法知其就里。如果在药品招标时就留下了利润空间,再来宣传让利多少有实际意义吗?(湖北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王树平)

    药品进价加15%才能真正“惠民”

    “患者在此购买普通药品可享受零售价10%的优惠,进口及合资药品享受5%的优惠。”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医院里的药品平均毛利在35%~50%,就是让利10%,医院还有25%~40%的毛利吧,这比社会药店的零售价还高许多,“惠民药房”还是难以做到真正惠民。要想真正的惠民,就应该执行在药品进价上加15%为零售价销售给患者,购进的药品还要通过一定的措施保证是最低价。(山东滨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赵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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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三】:“惠民药房”是否治本之策?

    医师、药师行为是否合理医院最有发言权

    惠民药房除了配送模式改变了之外,医院仍负责药房的经营管理,仍通过病房、门诊和便民三个窗口药房为患者提供服务,“济南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所介绍的“惠民大药房通过改变药品流通模式,可以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在众多改革方式都体现出“治标不治本”的局限性之后,也许采取何种配送模式、医药是否分家等问题,并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问题关键在于医院的收入是否要靠药品销售来支撑,医师、药师的行为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医师、药师的行为是否合理,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的不是患者,不是医疗行业主管部门,而是医院的专家和管理者。当医院以实现治疗成本——效益比最大化为目标,医院自然会制约医师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当药师以为患者合理节约为光荣时,临床药学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 陈秋虹)

    药房改革难以解决“看病难”

    “药房托管”也好、“惠民药房”也好,这些尝试和探索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对于解决“药价虚高”和“看病难”的问题,并不一定有效。一位政府官员说:“医疗产业涉及卫生、药监、社保、物价、财政、商务等多个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足够能力来解决整个医疗行业特别是药价虚高的难题”。要彻底整治药价虚高,解决看病难,民间的某一“偏方”是难以根治的,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综合会诊治疗。(湖北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王树平)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8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