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72913
岂有此理:医疗事故医院不负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东方网
     昨天(2005年5月25日)的浙江媒体报道了一桩官司:宁波江北区永红村83岁的林老太腹痛33年,去年去医院拍片检查方才得知,她腹中有一个金属刀片,那是1971年医生为她实施手术时留下的。经多次交涉无果,老太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对于林老太腹中的刀片,医院没有异议。但院方称,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且林老太没有证据证明当年她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为此请求法院驳回林老太的诉讼请求。宁波海曙法院根据证人陈述的细节和间接证据认定林老太体内的刀片是该医院手术时留下的,却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并称,主观上怠于去医院检查,是造成林老太未能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的主要原因。5月20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林老太的诉讼请求。

    读完这则消息,笔者倒抽了一口凉气,对医院的推脱责任,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均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问题一,林老太腹中的刀片,是不负责任的医生留下的,这样明显的医疗责任事故,医院居然可以不负责任,林老太这位老年公民的权利,法院居然可以“不予保护”。

    问题二,《民法》中确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规定。但林老太的“权利被侵害”,却长达33年,这是一种持续的侵害。而且,这种侵害要让一位家境贫困、对医学常识一无所知的农村老人来发现,来举证,显然很不公平。

    问题三,林老太的腹痛一直在持续,她去询问过主刀的医生,也不间断地去村卫生院去治疗,医生均未诊断出她腹中的刀片,这也是一种事实上的持续侵害,医生和所在医院理应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问题四,法院称,主观上怠于去医院检查,是林老太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主要原因。这种说法更是荒唐。腹痛不止的林老太何时懈怠过,她屡屡去医院检查。只要有一次有一位医生对这种持续多年的腹痛提出怀疑,建议老太作X光检查,就会真相大白,医疗事故给林老太带来的苦痛就能终止。可是,没有一位医生作出这样的怀疑和建议。法院却把“怠于去医院检查”的责任强加给81岁的老太,并由此驳回林老太的诉讼请求。

    客观地说,1971年的中国尚处十年动乱时期,当时的制度不健全,人际关系冷漠,职业道德缺失,是林老太受侵害的原因。当事医院和法院可以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对不负责任的医生宽容对待。但这决不是推卸医疗责任事故的理由,更不能以“20年期限”来剥夺一位遭受持续侵害的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而继续让一位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我不是法律专家,相信会有法律专家站出来,对这起荒唐的事故和荒唐的判决做出法理上的认定,法律也一定会还林老太一个公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