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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法上版上镜药品下架受检——吉林市积极探索治理问题药品新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3
让违法上版上镜药品下架受检——吉林市积极探索治理问题药品新模式
让违法上版上镜药品下架受检——吉林市积极探索治理问题药品新模式

     虚假药品广告是一个久治不愈的“痼疾”,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威胁,也严重影响药品市场正常的秩序,成为社会公害。6月15日~6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媒体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宣传191次,其中97%的违法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夸大疗效、虚假宣传治愈率、以专家或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宣传比比皆是。

    从6月15日开始,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辖区内违法广告药品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此期间,共监测到在吉林市各大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药品113个品种。该局将78个品种的违法广告药品及时下架,并先行登记保存;抽检违法广告药品40个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22.5%。目前,该局已依法对经营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共没收假劣药品9个品种、20余件,价值2万元。监测结果显示:违法广告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后,违法药品广告在吉林市各媒体发布量比整治前明显下降。

    ■以我为主 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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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批,并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广告,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势头,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仅今年上半年就向工商部门通报违法药品广告78次,但未得到任何回复,违法药品广告在吉林市有增无减。

    今年3月,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创新思维、创新内容、创新打法”的理念。在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中,该局大胆尝试“以我为主,以集中整治违法广告药品为突破口”的监管模式。

    他们的首要做法是寻求法律依据。该局执法人员认真查阅、论证了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找出以下三条适用于解决违法广告药品问题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六款规定: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进行论处。虚假药品广告肆意夸大药品疗效和功能主治,大大超出了规定范围,因此,上述规定可以引申到药品虚假宣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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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违法广告药品的一种情形是广告内容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另一种情形是夸大药品疗效,而对药品毒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只字不提,这无疑会对受众形成误导,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构成威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类药品进行监督抽验是十分必要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药品及时下架,避免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先行登记保存,这体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和文明执法的理念。

    ■周密部署 实施统一行动

    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药品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首先,利用3天时间对全市各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集中监测,结合今年1月~6月全程监测的违法药品广告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通报的违法药品广告,在全市确定了50家违法广告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其次,确定全市统一行动时间、行动路线和实施方案: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四个检查组,每组配备一名从吉林市药检所抽调的药品抽验人员;各县(市、区)局分别组成两个检查组,由吉林市药检所委托各县(市、区)局技术科人员负责抽样;各检查组进入现场后,立即将违法广告药品全部下架,现场抽样,同时索取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购进记录和其他资质材料;下架的所有违法广告药品抽样后就地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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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做法使违法药品广告发布后的市场效应受到影响。根据调查显示,药品广告投入周期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而药品检验的法定期限为25个有效工作日,行政处理的法定期限为15天。把违法广告药品及时下架,并开展针对性抽验,能使违法广告药品在广告播出后30天~45天的时间内处于“下架”状态。对于违法广告药品经销商和广告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并且会引起广告发布、药品销售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集中力量 开展针对性检验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药品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是结合药品质量监管,清除假劣药品,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由于抽样的40个批次违法广告药品比较杂乱,该局要求吉林市药检所对样品进行针对性检验。对有质量标准的品种,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对无质量标准的品种,视药品标示的功能主治区别对待:凡标明壮阳功能的品种,主要检验西地那非成分;凡标明抗风湿的品种,主要检验激素成分;凡标明具有降糖作用的品种,主要检验优降糖成分;凡中药品种,主要检验是否添加化学药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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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检验,吉林市药检所共检出假药1批,劣药8批。假药主要是在中药中明显添加化学药品;劣药多是溶散时限、鉴别及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表明其加工工艺粗糙,卫生环境差,药品生产条件不符合GMP要求。

    ■及时立案 依法妥善处理

    对查出的假劣药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经检验合格的违法广告药品,该局立即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办理广告批准文号;对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擅自篡改广告内容的药品,上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同时移交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文·图/王锐

    编后: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违法广告药品的做法带给我们以下两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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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立足自身职能,争取监管主动权。违法药品广告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一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其中确有广告监管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这并不是说,药品监管部门对此就一定无所作为。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是被动地抱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广告未做出及时处理,而是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寻求法律依据,创新监管方式,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药品质量监管等手段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打击力度。这种做法也为解决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其他难题打开了想像空间。

    二是巧打时间差。通过将违法广告药品“下架”和先行登记保存等方式,让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和经营者在广告发布后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丧失利润空间,从而在根本上对违法药品广告“釜底抽薪”,不失为智慧而有效的招数。

    图1:为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在药店发现的违法广告药品及时“下架”并先行登记保存。

    图2:为吉林市药检所工作人员对抽样的违法广告药品进行检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