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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耗材将集中采购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9期(总第2344期 2006.08.04)
     业内指此举是要削弱公立医院设备的采购自主权

    “需要引进什么器械由医院说了算”的历史将要改写——这是卫生部7月28日在京召开的“卫生部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信息。据这次会议透露,我国将扩展医疗设备的评估选型和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评估选型的结果形成指导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的意见,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听从这些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削弱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自主权,也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

    县以上公立医院纳入此列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在会上说,卫生部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单台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先取得配置许可证;其他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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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参考药品采购方式。

    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将扩展

    何锦国说,为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为集中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降低集中采购成本,卫生部决定开展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此项工作已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进行。卫生部将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和进行入选机型展示,提供不同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配置标准,推荐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采购时参考,实现卫生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阶梯配置工作和逐步建立设备配置技术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医疗机构的设备进行使用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白知朋说,医疗装备技术评估和阶梯配置选型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针对CT、MRI等大型设备。卫生部每年都要根据评估选型的结果,对各级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下达一个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只是参考意见,没有强制力。现在评估选型的范围已扩大到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后医疗设备阶梯配置选型的意见将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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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说,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解决国外新出医疗设备把中国的医疗机构当作试验场的问题。二是可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设备,杜绝盲目攀比,浪费医疗卫生资源的现象。把医疗机构分类,如科研型、应用型等,再按不同种类的医疗机构配置不同的医疗设备,如教学科研型的医疗机构就不必配那么多临床应用的设备,同样,应用型的医疗机构也不必配那么多科研的设备。三是方便对检查、检验收费进行管理。同一种设备,不管是哪一级的医疗机构其收费的价格是一样的。这个办法以前只对CT、MRI等大型设备,以后要扩大范围。赵自林还说,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必须是经过评估选型的,没入选的设备不能采购。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的设备也必须经过评估选型。

    装备选型设六道关卡评估

    白知朋介绍说,医疗装备评估选型的程序是:首先确定并公示评估的范围和品目;二是组成相关评定专家组;三是企业申报;四是专家根据标准评估选型程序;五是评估选型意见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六是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评估选型结果,并在卫生部主办的展会上集中展览和演示供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一般医疗设备由生产厂商自愿申报,按规定时间地点,限时提供设备器材的有关技术质量鉴定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国内外装机数量、售后服务和用户反馈意见、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对于维持生命、危及病人安全的设备要采取强制技术评估的办法。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9期, http://www.100md.com(本报特约撰稿人 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