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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医患纠纷十天内解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9期(总第2344期 2006.08.04)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完善患者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一般纠纷处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

    通知要求,医院要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和限时处理制度,设立患者投诉和处理的专门机构,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

    通知还要求,医院要增加诊室,做到一医一患一室,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临床试验、药品试验、手术包括术中变更手术方案、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或大额收费要履行告知义务。(江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9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