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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推定不应成为疫苗垄断借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3期(总第2348期 2006.08.14)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罗耀星由于在任职免疫规划所所长、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4家疫苗生产企业贿赂超过1100万元,8月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审理。此案成为轰动疫苗界的一件大事。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当地卫生系统采取了垄断疫苗供应的形式而使受贿案难以避免的说法也引发了关于疫苗流通应该怎样管理的争论,但相关部门给出的担心放开疫苗市场会引发市场混乱的说法却居然成了垄断疫苗经营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让人难以理解。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专家在事件发生之后甚至提出,在国家放开疫苗市场后,对疫苗的市场监管还是跟不上。言外之意,一些地方仍然垄断疫苗供应也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即使在国家已经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二类疫苗,由公民自愿自费接种。一类疫苗即计划免疫的疫苗,仍由疾病控制中心集中采购。”而有些地方还是采取完全由疾控系统垄断的做法。

    笔者认为,这种以放开市场就可能出现混乱的推定来保持垄断的行政意识,不仅有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嫌疑,还缺乏以发展为中心的经济理念。

    首先应该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干什么的。作为政府卫生服务监管部门,保证广大老百姓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保障是核心责任,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安全、有效和可获得性。以疫苗来说,保证每一个老百姓能够以经济实惠的价格获得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是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必须承担的责任。为此,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了疫苗生产流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法规应该作为政府着眼长远和斟酌之后作出决定的证明。

    应该可以理解的是,在这种市场管理调整和交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新接手部门的适应过程而出现管理力度的不足,这恰恰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以百姓利益为重,舍部门小利,多思考如何保证安全监管的措施,而不是以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来作为应维持政府垄断供应否决放开的有力证据,保守和被动地采取拖延放开市场的做法,以为靠政府垄断的控制就能保证市场不出乱子。须知,因惧怕出乱子而不放开市场,不仅是典型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思想,且不说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一定的谋部门私利的想法。

    从更深远的角度来说,如何监管好市场完全靠政府垄断也是绝对不可行的。在市场还不发达的社会发展阶段,垄断带来的高额利润极易诱发不法之徒的铤而走险,这种隐藏的危机对政府和人民来说是必然和防不胜防的。这种情况下,恰恰要放开市场,使产业获得充分的发展,从而提高产业水平,增强产业自律,这样才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潜在的社会安全危机。为官者应该清楚,对于发展带来的问题,疏导永远比禁和堵更有效。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93期, 百拇医药(刘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