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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从“企业社会责任”到“企业公民”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15
     究竟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本文从学术角度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深刻阐述,有利于医药企业对概念的进一步理解和具体实践。

    “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在理论上深入的应然结果,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磺魇啤!捌笠倒瘛备拍钕啾取捌笠瞪缁嵩鹑巍倍跃哂泄褚馕叮?br>出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编者按

    “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发展与重大突破,“企业公民”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一种视角转换。“企业公民”的产生是社会对企业的现实需求,意味着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当主动承担起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公民”还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从经济学或法学的单一视域提升到了哲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和社会文化学的综合视域。总之,从“企业社会责任”到“企业公民”,既是理论深入的应然结果,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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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一种社会存在

    从新古典企业理论的“生产集”到委托——代理理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之生产集”;从科斯“打开企业黑匣子”到詹森、麦克林的“企业是合约结”;从产权理论的“产权集”到专业化——协调理论的“生产实体”,尽管经济学家们试图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去认识、解释企业,但结果并不如愿。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能够把握企业的根本属性。从根本上讲,企业首先是一种社会存在,而企业的责任,也应由企业的存在本质和特性出发。

    就企业的存在形式而言,企业是社会的一种经济组织存在。从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来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进行商品生产或交换的专门组织和单位,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

    从社会生产的层面而言,它是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会生产组织的一种历史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笠凳墙猩缁嵘蜕缁嵘⒄沟淖橹枰妥橹嬖凇>推笠?br>的存在历史而言,企业是作为一种社会需要而出现的,是一种过程性存在。就企业存在目的来看,企业是一种设定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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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存在,一种过程性存在,一种设定性存在,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得了其他组织不同的社会地位,必然要承担与这种地位相应的社会责任。首先,企业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为不断适应和满足人的发展需要而发展进化的。“需要”既决定责任的发生,也赋予责任以内容。其次,企业是作为构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而存在并展开的。一方面,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看,企业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存在,社会的发展也要依赖于企业的发展,这种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又受到各自发展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尽管其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层次,其利益必定要受到社会利益的约束,其目标必然应服从于社会利益的目标。因而,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理所应当。再次,作为一种设定性存在,企业与人一样具有一种“身份”,尽管它不是一个人,更不是一个道德人,但有追求的目标,自然地培育一种文化,具有某种决策自由空间,并且影响到人、社会和自然。因此,企业虽然不是具体的人,但却是道德的行为者,它能够而且应当负有责任。

, 百拇医药     ■公民与“企业公民”

    公民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其原意是“市民”。在现代法学中,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为中嗣窆埠凸瘛W苤鹑纬潭扔胱杂沙潭?br>(或者说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核心理念。

    进入21世纪,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是赚取利润、解决就业和缴纳税收,人们更希望企业能有效地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公民”就是在这种期望的反映中应运而生的。“企业公民”概念属于伦理学、管理学、社会文化学和法学范畴,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经营实践、运作和策略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它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意味着企业是社会的公民,应承担起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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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一方面公民身份本身就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含义;另一方面,企业与公民一样都是社会的细胞,因此,从“企业公民”概念可以看出,社会对企业与公民个人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类比,这是有重要意义的。2003年“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价值观,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拒绝腐败和贿赂,倡导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二是对利益相关群体负责,其中雇员、顾客和股东是最基本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就业机会平等和薪酬公平、反对性别、种族等的歧视、注重员工福利;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产品质量;维护股东权益,重视投资者关系等。另外,还包括企业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如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赞助教育、科学⑽幕⑽郎⑻逵⒒繁!⑸缁峁采枋┙ㄉ瑁蚱渌俳缁?br>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共事业或福利事业。英国“企业公民公司”把“企业公民”概括为四点:企业是社会的一个主要部分;企业是国家的公民之一;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企业有责任为社会的一般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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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在精神表达、行为展示和责任履行上更具有公民意味,也更符合企业的社会存在本质和存在特性。

    ■呼唤“企业公民”

    当前,学术界也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不同层次上的划分: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为企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或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的伦理底线、社会义务和伦理理想;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为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等等。尽管目的都在于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从应然走向实然,但理论定位的缺憾,必然带来实践履行的困惑。

    当把“企业社会责任”作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次的划分时,可以很容易地把“责任”与企业的目的、业绩和影响联系起来,理论上十分清晰,比如在能源消耗和空气污染等问题上,人们已经有相当高的共识,这是因为环境问题是可以做出科学定义和测量的。与此相比,要想在“经济”和“社会”概念上达成共识,则是困难和有争议的,“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很难有一个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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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把“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的人类价值取舍和理想诉求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特殊表达时,伦理即被置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地位。伦理道德尽管是维系一个秩序社会重要的约束力量,但只有伦理道德约束是不够的。伦理道德要成为有效的约束力量,还必须依赖诿恳桓龅赖?br>主体对伦理准则的认同,并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地遵循这些准则。另外,伦理道德准则因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社会形态而有所不同,难以形成一个所谓的“道德共识”。因此,将伦理置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地位,即使在理论上能够实现,但在实践中并不一定能够真正履行。

    “企业公民”脱胎于商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学角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公民身份,扩展了传统商业道德涉及领域,丰富了公司治理内容,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价值渗透到企业行为方式中,而且,这种行为方式可以在一个较为清晰的标准框架下进行。

    由于公民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因此,“企业公民”责任的充分履行必然依赖于其权利的充分保障。首先,依赖于法制化的进程。如果一个社会有了合理、统一的社会规则,而社会成员又能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则,就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追求,形成和谐健康的氛围。市场经济有着严格的包括充分竞争、自愿交易、诚实守信等等道德要求,现代社会也已将此类道德要求制度化,并成为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如《国际劳工组织宪章》、《反垄断法》、《劳动法》、SA8000认证体系等法律或法规,已经将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权利显形化、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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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政府在“企业公民”形成的初级阶段扮演重要角色。在企业公民价值观的建立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法制化还不健全的阶段,政府的参与就更加重要。为此,要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早日成为法制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这是推进“企业公民”形成的一个十分必要的条件。

    再次,强化企业公民馐叮忧恳云笠倒窬裎诵牡钠笠滴幕ㄉ瑁?br>应是推进“企业公民”形成的重要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2005年底,以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最高宗旨的医药行业首发行业“企业公民”倡议书,倡导医药企业确立“承担社会责任,当好企业公民”理念,共同迎接“优秀企业公民”时代的到来。时下,以“公益和健康”为主题的2006年度“医药企业公民倡议活动”也正在热烈有序地展开,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可以预见,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全方位提高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公民意识,而且对于我国“企业公民”的形成也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霍季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