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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批评珍奥违规炒作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5期(总第2350期 2006.08.18)
     本报讯 针对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家媒体违规炒作,商务部日前责令其进行整改。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2日晚发表谈话,要求其他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必须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入实施程序。

    8月初,商务部颁发了第二批4张直销牌照。此后,一些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刚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珍奥集团近日在多家媒体违规炒作,利用“许可”高调宣传其产品和营销方式,该企业的负责人还通过在新闻媒体的访谈,称其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并声称要将其直销范围“逐步向全国推广”,误导了社会公众。

    经查,珍奥集团负责人在商务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批准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影像,公开发布批准信息;通过媒体访谈,将对该企业申请直销部分商品的经营许可,夸大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多年来企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的全面肯定。

    就此,商务部负责人指出,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商业欺诈行为,商务部在批准企业直销申请时,明确要求有关企业不得对公众有任何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服务网点并在商务部备案之前开展直销活动;也不得在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之前招募人员。直销企业的活动范围更有严格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推广。珍奥集团及其负责人的言论和行为是错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有鉴于此,商务部责令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其间停止其直销的相关核查、备案程序。商务部并要求其他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入实施程序。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强调,依法守法经营是直销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强化直销监管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直销活动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商务部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会同工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务求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举报,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直销企业必须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规定。商务部要继续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直销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伍定中)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95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