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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化妆品引发皮肤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21
     我国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新的化妆品生产的国家标准及相关的管理条例,认定了三家化妆品检测机构,即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上海市卫生检测中心、广东省预防站,以及数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不合格化妆品会给人体造成的常见损害主要是皮肤病。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谌粘I钪惺褂没逼芬鸬钠し艏捌涓绞羝鞴俚牟”洌且蛔橛胁煌俅脖?br>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候群,发病前要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且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还必须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1998年,我国卫生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定义了6种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这6种化妆品皮肤病分别是: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它是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它是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氨苯甲酸及其脂类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它是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者发生在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

    (4)化妆品痤疮。它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性堵塞引起,如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瑕膏、磨砂膏等产品,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也可能造成毛囊炎症。

    (5)化妆品毛发损害。它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化妆品损害毛发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可以是化妆品的直接损害,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临床上可表现为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以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6)化妆品指甲损害。它是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为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含有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色素及某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如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类、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等等。

    文/陈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