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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销售人员的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22
     某县药品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起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违法案件中,当事人先后说自己是司机、送货员、业务员,一直不承认自己是销售人员。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界定药品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结合民法中代理的基本理论,笔者做如下探讨。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民法中代理的基本理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有四个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能够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引起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终止;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药品销售人员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一般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药品销售人员的定义及特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即受药品经营企业委托,代理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六条明确:《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派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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