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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从9月1日起将推行药品顺加作价方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3日 健康报
     从9月1日起,福建省将取消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在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以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购进)为基础的顺加作价办法,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价率,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八部门日前发出联合通知,规定药品实际采购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加价率(额),医疗机构(含药店)可自行降低加价率(额)。据测算,和现行平均加价率相比,福建新的药品作价办法会使该省药品平均加价率降低7.67个百分点。

    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企等给医院供药时通常会给医院一定的折扣,但医院以采购价为基础计算零售价格时,通常不剔除折扣、模糊采购价,这无形提高了药价。福建即将实行的新办法可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该负责人说,现行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是高价格低差率,低价格高差率,10元以下药品的加价率为30%,10元至30元的为22%,30元至60元的为20%,60元至200元为17%,200元以上为15%,平均加价率达到22.67%,高于15%。实行新的作价办法后,最高能卖到13元的氯化钠、葡萄糖等输液,9月1日以后最多只能卖到11.5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