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八种“核心疾病”投保更放心
胡先生不久前忽然中风住院,他在中风前曾买过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正当家人庆幸医药费有保险公司支付时,却收到了拒赔通知。原来该保险真正的保障对象不是该种疾病本身,而是疾病发生后的6个月,在专家医生的诊断下,该疾病是否产生后遗症,且必须是十分严重的后遗症。具体点说,就是患者必须是植物人状态,或单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或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使得投保人生活无法自理,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时,才能领取到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直以来,重疾险给人的感觉是“盛名之下,其实难符”,这可能与投保人的期望过高或被误导有关。无论原因为何,重疾险难如人意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从9月1日起,现在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据悉,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据一位多年从事健康保险核赔的业内人士解释说,过去重疾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自己搞的,有时一些疾病的标准定义会与医学上的有差异,或者出现一些十分苛刻的条款。现在《办法》出台,保险公司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对重疾险合同条款作出调整,将保险条款标准化,同时通过保险监管部门和法院的解释将有关条款的内容明确化和统一化。
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强调,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他认为,只有消除客户的错误期待,还重大疾病保险以真实面目,才是解决目前重疾险产品问题的关键。
据悉,9月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将全部制作完成,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结束后,大概11月左右将正式对外发布。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完成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初步完成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确定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至10种“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百拇医药
一直以来,重疾险给人的感觉是“盛名之下,其实难符”,这可能与投保人的期望过高或被误导有关。无论原因为何,重疾险难如人意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从9月1日起,现在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据悉,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据一位多年从事健康保险核赔的业内人士解释说,过去重疾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自己搞的,有时一些疾病的标准定义会与医学上的有差异,或者出现一些十分苛刻的条款。现在《办法》出台,保险公司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对重疾险合同条款作出调整,将保险条款标准化,同时通过保险监管部门和法院的解释将有关条款的内容明确化和统一化。
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强调,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他认为,只有消除客户的错误期待,还重大疾病保险以真实面目,才是解决目前重疾险产品问题的关键。
据悉,9月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将全部制作完成,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结束后,大概11月左右将正式对外发布。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完成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初步完成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确定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至10种“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