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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和现实的选择:见死如何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30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8.30
     南昌市第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郭洪诉苦,最近科室免费接治了一位老人,不但打针用药花费他们不少时间和精力,而且找不到病人家属,老人自己怎么也不说,一住就是半个月,让医院进退两难。

    郭洪说,去年急诊科每月都要免费接治三四名流浪汉、农民工、醉酒者等,春节期间更是如此,多的一天要接治两三个人。此外,南昌市救助管理站也经常会送来一些患病的被救助者。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一个也不能拒收。

    对于这些人,医院只能为他们做一些基本的治疗,保证其没有生命危险,根本无法实施昂贵的治疗。尽管如此,科室的负担还是很重,每年无偿救治的费用都要达到二三十万元……

    救还是不救?救到何种程度?医生们必须在道义和现实之间作出艰难的选择。

    见死不救:三令五申仍然屡屡发生

    日前,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绝对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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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不允许见死不救,这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然而,就是屡屡有医院“冒天下之大不韪”,拒收拒治病人。

    从暂缺110元钱而死在福建省某地人民医院的农民郑铿弟,到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民工王辉因欠医疗费被医院扔到公路边等等,这样的惨剧正不断地上演。

    无偿救治包袱重

    背负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一些医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为了尽人道主义,我们还经常为病人捐款捐物,我自己的衣物早已捐完,现在开始捐父亲和爷爷的衣物了。”郭洪感慨地说。

    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曾传美介绍,目前江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公立医院先救人后考虑费用,对拒收病人的现象,发现一个处罚一个。但目前国家投入有限,公立医院要赚钱养活自己,长期救死扶伤却收不到治疗费用,无形中给医院背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江西省内几家大的公立医院每年因此亏空的费用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主管部门一味要求医院无偿“救死扶伤”难度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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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死扶伤难度大

    在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我们随机采访了一些病人和家属,几乎所有的被采访者都认为救死扶伤是医院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市民表现出了担忧。一位医院家属说,他对医院遇到的困难比较清楚。现在治病不给钱的人很多,医院和医生不是慈善家,也要靠看病养家糊口。如果国家对于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拒收病人的事件难保以后不会发生。因此,不能把棒子完全打在医院头上。

    在采访中,明显感觉到,大医院尽管经济效益相对好,但医院负责人谈到“救死扶伤”这一话题还是颇感为难,而一些小医院和民营医院根本就不愿接受采访。一些院方负责人认为,我们现在连养活自己都不容易,哪里还有精力去“救死扶伤”。

    南昌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胡贵庆介绍:无偿救治一般按就近送达的原则,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医院明显不愿意做这种亏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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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问题应由社会解决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实施无偿医疗救助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少相应制度,部门协调显然不够。救助弱者应该是政府、民政、医疗等各个部门共同的义务,不是医院一家的事。例如,2005年11月份,南昌市某医院收治了一位江西樟树籍精神病人,经过治疗,病人虽然恢复了体力,但病情发作时,把医院价值十多万元的呼吸机砸坏了,还在医院放火。精神病人的收治应该是精神病医院的事,一般的医院难以应付这类患者。

    经过几年的磨合,目前南昌市一些公立医院、救助站、精神病院等机构在无偿救治方面已经减少了许多相互推诿的事,但仍然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

    二是没有充足的财力保证,各方都觉得压力大。公立医院应由财政全额拔款,但目前很多地方却无法做到这一点,而公立医院需要核算成本,自己养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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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对要求无偿救治人群的道德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医生反映,近年来,前来医院要求无偿救治的人连年增加。有的人把家中吸毒的艾滋病人往医院一送就走了;许多前来救治的病人都有家属、有监护人,但因为不愿花钱看病,又知道医院不敢见死不救,因此不顾道义地钻医院的空子,这种现象在无偿救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链接: 关于"无主病人"的探索与实践

    困境:政策悬空有说法没办法

    据了解,目前医院所收到的无主病人(被救治,无力承担治疗费,医院又找不到相关人员进行追偿的病人)分两种,一是病倒路旁的流浪汉、乞讨者,另一种是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中肇事者、负责人逃走后留下的无辜受伤者。

    针对无主病人这一社会问题,政府就没有相关的政策吗?

    事实上,早在2000年8月份,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就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明文规定:公办医院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及对无主病人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在政府财政的补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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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政府2004年3月出台的政策则更为具体: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无主病人的定点医院。

    但政府良好的意愿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那些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采访时,称这方面接到的“财政补助”远远不够。其他的医疗机构更不用说。

    “缺乏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是影响政策不能落实的一个原因。”一家医院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

    郑州市有交通巡警认为,发现伤病人员,肯定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医院送,如果向定点医院送,耽误了治疗时间,谁负责?

    出路:独家责任变社会责任

    有专家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对无主病人的救助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键,但结合我国国情,短时间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困难。专家建议,在完善这项体系之前可以建立用于救助无主病人的专项基金,初步缓解无主病人得不到有效救助的现象。该基金可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可由社会上的捐助和闲散资金予以解决;另外,也可采用发行彩票的形式来募集。

    有关医院和政府职能部门也表示,他们一直期待着能建立一个这样的专项基金来解决对无主病人的救助保障问题,同时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审查各医院的无主病人数量、需领取的基金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

    范例:广东模式

    广东省目前已建立起医疗救护基金,以此承担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基金由财政、社会各界捐助、医院各出一点组成,医疗救护基金运行后医院、患者、弱势群体都叫好,把原本由医院独家承担的责任化成了社会的责任,实践效果很好。

    (春向红)

    作者:□陈春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