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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医生执业险”纠纷案被受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4期(总第2359期 2006.09.08)
     本报讯 投保了近50万元“医生执业险”,却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告知只有3天的保险期,北京阜外医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条款,由保险公司赔付尚未理赔的20余万元保险金——这起北京市首例因“医生执业险”引发的案件已被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阜外医院诉称,该院于2005年12月29日和一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保险单》:投保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医务人员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是2006年1月13日之前。阜外医院在签约当天交纳了48.8万余元的全额保费。2005年11月和12月7日,阜外医院因两起医疗纠纷先后赔付了患者家属31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只支付了其中的10万余元,理由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9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不负责赔偿。”按此条款,2005年12月29日阜外医院交纳近50万元的保费,只能保2005年12月29日到2005年12月31日3天责任险。

    医院认为,保险合同这条条款有失公平,同时也与保险期限一年的内容相抵触。(张永超)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