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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术中停电医院被判赔7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4期(总第2359期 2006.09.08)
     本报讯 手术做到一半时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8月30日,事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被判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因头痛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李某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次日,李某被送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住院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决定于2003年12月19日对其施行动脉瘤栓塞手术。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到下午4时30分左右时,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李某两天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李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诊治的过程中,因大脑后交通动脉瘤突发性破裂后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大片脑梗塞、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虽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而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手术因此被迫终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冬虎)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