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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皆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5期(总第2360期 2006.09.11)
     放眼看日本

    编者按:

    药价虚高,“挂金”销售现象存在,药品招标采购、广告监管、药物安全性研究等尚待完善,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上世纪中期左右,面临的医药问题与目前的中国何曾相似。经过半个世纪的摸索,日本吸收了各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国现状对相关政策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修订,现已基本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目前,日本基本实现了医药分业,处方有53.8%转入社会药店;医药代表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成为一个正当的职业;诊疗报酬按点数结算、药品定价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等相关体系比较健全。

    学习日本医药成功的经验,对完善、健全我国医药相关法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栏目从日本2006年版医药相关政策中就医药分业、诊疗报酬制度、药品定价、医药代表现状和反商业贿赂五个方面做一些介绍,以飨读者。

    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群众的基本利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普遍性和全面性,而在日本,社会保障问题很多,诸如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空账”问题、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方向问题、农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有些还需积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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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追溯到上个世纪的20年代。1922年日本制定了《健康保险法》,1938年通过了《国民健康保险法》,1961年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民皆保险制度”,1982年又通过了《老年保健法》,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及保险财政赤字的增加,于2002年进行了医疗制度的改革,重新修订个人缴费比例,并向老年人作政策性倾斜。

    日本医疗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共济组合、船员保险、老人保健制度。

    日本保险支付有现金支付和实物支付两种方法。一是现金支付:是指保险者用现金支付给被保险者保险金的方法,例如,在保险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保险者用现金偿还被保险者的方法。二是实物支付:是指被保险者接受必要的治疗,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保险者支付给保险医疗机构的方法。

    现行的医疗保险一般为实物支付,但以现金支付也有高额疗养费等。以实物支付为主,现金支付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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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报酬制度

    日本诊疗报酬包括医科报酬、牙科报酬、调剂报酬。采用实物支付形式时,保险者支付给保险医疗机构必需的医疗费用,其支付方式分为以下3种:

    ① 承包制

    这种方式有保险额固定,不受医师诊治内容左右的优点,相反,决定诊疗报酬总额(承包金额)非常困难。另外,实行承包制时,保险组织和保险医疗机构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容、服务区域及有效期等,合同的签订由保险组织和当地政府联合审批,凡签订合同的医生、药剂师等必须已经获得政府颁发的行医执照。

    ② 定额支付方式

    患者在特定的医师处登记,医师根据登记患者的数目接受报酬。此方式有减少向医疗负责人进行复杂的报酬申请的优点,可是,因为在报酬上不能反映医疗内容,所以容易产生保险医疗机构之间的不均衡等问题。

    ③ 按劳分配方式

    因为每个医师的报酬能正确反映其实际工作量,所以在日本一般都采用此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可能带来如下缺点:药物滥用、诊疗过剩现象;申请、审查、支付复杂化;预测保险者的财政负担困难。(未完待续)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05期, 百拇医药(宋立平 徐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