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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2
     随着广大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了解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对药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药品质量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涉药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举报案件有报必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服务承诺,建立健全假劣药品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及相关责任制度,严格按承诺做到“报必查、查必果、果必复”及举报奖励的制度。此外,还应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来电、来函、来访举报登记,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举报查处上,应着力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坚决做到举报案件“即举即查”。凡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不论举报人在何时何处,执法人员接报后都应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信息,举报案件如果立案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如经查处无违法行为的,则将不立案理由告知举报人。同时还应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在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方式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国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