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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9.14
     在日常生活中,常发生儿女骗取或阻碍老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事情。对于这类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来保护老人自己的财产呢?

    一、关于儿女骗取老人财产的问题。在现实中,确有些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家属,采取欺骗的方法变更老人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有些老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变卖时遭到子女阻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该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二、关于老年人再婚,儿女阻碍其带走财产的问题。老年人再婚,不能以放弃财产权利为代价。为了保障再婚老人财产权利,法律作了强制性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婚姻受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关于老年人继承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问题。《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是按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四、关于以赡养为借口,换取老人财产的问题。老年人在处理家产时,有些子女或者亲属以分家产多少来决定赡养老人,甚至以直接给付老人赡养费为由抢占老人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赡养老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李 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