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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药品购销无发票将按“非法”论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1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9.21
     本报讯 (张洪河)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7月1日起,河北全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凡不能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以及药品清单内容提供不齐全的,将一律按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论处。

    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秩序,严把药品质量关,堵塞药品质量管理漏洞,确保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品购销活动中不能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及药品清单内容提供不齐全的一律按照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论处;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药品销售人员和经营企业业务票据印章(印模)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凡因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疏于管理,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假劣药械流通、使用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违规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或单位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