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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畸形医改孳生的怪胎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7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9.27
     本应是鱼水关系的医患关系,如今沦落到水火关系的地步。据媒体报道,近来在昆明、郑州等地一些医院里出现了一个新行当———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四处寻找医疗纠纷,然后和患者一起在医院闹事索赔,在当事人获得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由此,他们被称为“医闹一族”。

    7月10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医闹”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也是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的手段。卫生部门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我们提醒医疗机构,对这样的行为,坚决给予回击,不要给他们得逞的可能。

    勿庸置疑,采取“医闹”方式维权的行为是不正常、不合法的,它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有的还给医护人员造成了人身伤害,也给其他患者就医带来干扰。但是,社会上为啥会出现“医闹”怪象?他们为何能得到庞大的市场交易“空间”?这是需要人们认真思考的。

    回顾十多年来的医疗体制改革,难以令人欣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日甚一日;医疗腐败、商业贿赂滋生蔓延;服务质量下降、医德医风滑坡等等招致群众的不满。统计资料显示,医疗改革以来,政府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下降,“八五”期间,国家卫生事业费用占财政支出的2.37%,而到“十五”期间下降到了1.66%。国家投入的减少,医疗市场化的导向,使一些医疗机构变成了追逐利润的敛财机器。同时,居民个人医疗负担越来越沉重,有近80%的农村人口和近50%的城镇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在世界卫生组织的18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医疗公平性排名倒数第四。在最近结束的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工程部医疗改革专题研讨会上,李连达院士发出了振聋发聩的的质问:“医改是以保障人民健康为首要目的,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还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经济负担?”他尖锐地指出,“医疗系统在变性,医疗机构在变质,医改失去了正确航向”。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三月全国“两会”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也把医疗问题列为没有解决好的几个“最痛心的问题”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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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改失败的大背景下,医药卫生领域以药养医、利润考核、科室承包、开大处方、随意检查、收受红包、吃拿回扣、药价虚高等腐败现象已成行业潜规则,积重难返。尤其是近年来发生在医疗卫生界的不光彩事件触目惊心,诸如哈尔滨、深圳天价医药费事件、宿州眼球事件、北京民工求医无门惨死门诊楼事件、上海孕妇被按不孕症治疗事件、昆明手术台上谈价钱、台州打工仔活着被送火葬场、安徽贫穷兄弟抓阄治病、还有刚刚发生的福州民工夫妇因无钱治病投江自尽事件等等。这些活生生的事实无不令人痛心疾首。一边是垄断的医疗行业不规范不道德行为屡禁不止,一边是弱势的老百姓看不起病或是因病致贫、等死的悲惨现实。更重要的是,病人的权利一旦被践踏,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弥补自己的损失可谓难上加难,正是在这种畸形的医疗卫生环境下,才孳生出了“医闹”这样的怪胎。

    单纯取缔“医闹”现象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因为“医闹”大都采用要挟、讹诈、恐吓等非法暴力手段,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理应取缔。但是,作为管理部门更需要研究“医闹”为什么能够存在?按常理,有求就有供。患者家属选择“医闹”,大多是因为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官官相护,理陪程序复杂,赔偿数额不合理或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等等。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他们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但社会所能提供支持的公益机构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患者将希望寄托给“医闹”,并把他们当成“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打击“医闹”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切实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防止以打击“医闹”为名,对患者的正当维权活动置之不理或以“医闹”论处。

    因此,根治“医闹”必须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医闹”的同时,必须纠正医疗改革的偏颇,回归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新荣辱观,整肃医疗行业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害群之马,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孳生“医闹”的土壤,使人们在和谐社会中健康和谐地生活。

    作者:◇仇进忠,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