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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要求每市至少一家扶贫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所有市(地)至少设立一所“扶贫医院”,并推行全省三级医院间检查化验资料共享。

    方案要求,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应设置一所“扶贫医院”,各级综合医院须继续设立“扶贫门诊”、“扶贫病房”,免挂号费、减收贫困患者20%的住院床位费、10%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和手术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医疗机构试设为贫困人群服务的“扶贫医院”。

    方案明确要求,今后将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调整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坚决取消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各医疗机构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价格公示制,推进医疗费用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医患沟通制度、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大额医疗住院费(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三级医院10万元以上)须进行审核,三级医院之间设备检查和化验资料实行共享,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需要审批和告知患者或家属。(衣晓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