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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有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药闻店事串串秀

    近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定点药店的申报条件、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果你的药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月均销售额8万元以上,就将有可能成功申请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该《办法》要求,申报药店须配有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或月均销售额可适当放宽;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能力;营业时间内有1名以上的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持有上岗证和资格证等。

    参保户在定点药店买药,可用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但化妆品、日用品等商品不能刷医保卡消费。定点药店不能向持医保卡的消费者擅自抬高药品价格,也不能帮助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串串评

    为了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营,维护参保职工的利益,近期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纷纷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作出规范。

    成都的《规定》只是提高了定点药店的准入门槛,而其他一些省市出台的要求近乎严苛。河北省有关部门于去年底责令各定点药店限期撤出生活日用品;3月底出台的《苏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有经销营养保健品等非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不得为参保职工提供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卡服务,凡被取消了定点资格的药店,今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定点药店;据闻,南方某省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被涉及到的药店一度欲以罢市表示不满。平心而论,药店在种种规定之下的确要保持冷静的心态,不应有冲动之举,医保部门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药店的经营范围似乎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范畴,如何管理好医保基金,显然还要寻找更好的办法。(木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