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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病历将交公安部门备份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用电子病历取代传统的纸质病历,盖上安全电子印章,病历内容就无法篡改、并将有效信息即时或定期备份并永久存至公安部门设定的中心数据库,为医患双方提供安全可信的病历资料。上海有望在未来几年内推广这种“电子病历”。

    记者5月11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电子病历与数字化医院应用技术发展研讨会”上获悉,上海有计划在全国率先试点推广这种“电子病历”,在实现医院“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升级的同时,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一直以来,医院病历信息安全存在管理漏洞,医患纠纷的信息取证难上加难。电子病历包括门诊挂号、交费、配药、临床信息、医疗影像、政务管理资料等信息。盖上电子印章的电子病历,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医患纠纷双方取证的安全性、公正性。在这里,电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障医院信息安全、公正的关键所在。

    所谓电子印章,是按照物理印章的形式、大小,通过软件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把物理印章(公章、私章、签字章)进行数字化而形成的。

    按规定,电子印章必须存储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系统内,采用密钥访问制,验证身份后可调用电子印章,加盖在任意网络文件上。电子印章的密钥如果遗失,可立刻挂失停止使用,如来不及挂失,没有密码也不可能登录使用,安全性有保障。(刘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