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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连日来,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在做好查控黑龙江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的同时,开展了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大讨论,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办法》强调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到系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主要以突击检查为主。此外,根据药品的风险性,确定了重点监管剂型或品种,突出风险控制,确保监管到位;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A、A、B、C等4个等级,AA表示优质级,A表示稳定级,B表示波动级,C表示不良级。对安全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率,连续二年安全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3年内可豁免系统检查,实施简化检查;对安全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甚至上“黑名单”。

    《办法》还明确了生产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组织生产,建立自查、自律制度,并根据自查结果,每年对实施GMP情况进行总结,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药品生产质量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当年各次GMP自查报告及接受监督检查报告;每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全年生产品种、批号、数量;全年生产偏差调查及结果;全年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不合格产品情况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年度评价及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局、市局、省局和有关部门。 (赵群斌 王飞), http://www.100md.com